聊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关于冯庄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聊城市人民政府决定,为聊城市城市建设用地的需要,拟征收冯庄村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经开区财政局、经开区社保处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请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冯庄村土地位于周公路沿线土地。征收土地总面积为3097平方米,其中涉及农用地3097平方米(其中水浇地2945平方米、农村道路122平方米、沟渠30平方米)。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聊城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1、农用地位于第Ⅱ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5.8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26.9439万元。
2、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按照每亩1.4万元包干补偿,共计补偿¥6.5037万元。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村委会协商,拟对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33.4476万元,由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拨付到冯庄村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6.9683万元,由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保处会同北城街道办事处、冯庄村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四、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19年8月1日起,至2019年8月7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聊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聊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聊城市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聊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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