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您遇到拆迁补偿不合理可拨打400-048-8828咨询专业拆迁律师,以免权益受到损失!
全国征地拆迁法律资讯分站 www.zhengdichaiqian.com
时间:2021-12-24 10:19:34 阅读:758次

江苏省南通市观音山征地告知书 通地征告第49号

观音山街道青龙桥社区及有关农户:

因建设需要,依照法律规定,拟征收观音山街道青龙桥社区范围内集体土地约3.9882公顷。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拟征土地用途

工矿仓储用地。

二、拟征土地位置

四至范围见附图。

三、拟定补偿标准

(一)根据《南通市政府关于调整市区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通政发〔2011〕54号)文件规定,此次征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拟按下列标准执行:

1、土地补偿费:农用地、建设用地26000元/亩;未利用地13000元/亩。

2、安置补助费:24000元/人。

(二)青苗补偿费按“通政发〔2011〕54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由所在区政府按“通政发〔2011〕54号”及“崇川政规〔2015〕2号”等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并负责补偿。

四、拟定安置途径

拟被征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安置途径依据《市政府关于修改<南通市市区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决定》(通政规[2017]4号)纳入城乡社会保障体系。

五、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的规定,需要听证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听证书面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六、本告知书下发后,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的青苗,抢建或突击装修的地上附着物,征地实施时一律不予补偿。

七、本告知书下发后,将组织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规格和数量等进行调查,请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以及地上附着物所有人予以配合,并在《征地调查结果确认表》上签字或盖章予以确认。《征地调查结果确认表》作为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依据,不作为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农户或地上附着物产权人是否同意征地的凭证。
                                             南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11月15日
     以上就是征拆律优为您整理的江苏省南通市的征地公告 ,征拆律优提醒您:拆迁补偿关系着广大拆迁户的切身利益,拆迁机会每户只有一次,所以在没有清晰补偿是否合理前,不要轻易签字,以房屋被拆后悔莫及,如遇拆迁请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征拆律优咨询热线4000488828 免费为你解答。
 



    声明: 本文内容由征地拆迁法律网小编整理或律师发表转载,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平台立场。凡注明原创的文章,版权归作者和平台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如您还有其他征地拆迁法律问题可以拨打全国免费拆迁律师咨询热线 400-048-8828 咨询。

在线拆迁咨询
点击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