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金岭二村土地位于临淄大道以南、纬三路以北、规划凤凰山路以东、经七路以西,征收土 地总面积112.764亩,其中:
农用地99.534亩(水浇地59.826亩、果园0. 7935亩、坑塘水面27.5985亩、设施农用地11. 316 亩);
建设用地13. 23亩(采矿用地13. 23亩)。
二、 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 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淄博市临淄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位于第III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5. 6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631.4784 万兀°
(二)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 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淄博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 354 号)的规定标准执行。
本次征地地块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已由金岭回族镇人民政府统一组织进行了清点评估,对接无异议, 并由镇政府负责补偿到位,组织清理到位。本方案不包含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内容。
三、 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金岭二村协商,对拟征收土地釆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 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631.4784万元,由临淄区财政局拨付到金岭二村账户,由 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 社会保障安置:临淄区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 贴费169.146万元,由临淄区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 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临淄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金岭回族镇政府、金岭二村委会落实被征 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四、 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19年 11月12日起,至2019年11月18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淄博市临淄区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 申请,由淄博市临淄区自然资源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临淄区人民 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 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临淄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示。
联系人:曹东营、吴云国;联系电话:0533—7190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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