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征求意见期限(2016年7月27日至2016年8月25日)内,我中心收到反馈意见共两宗,现将上述两宗意见征集及采纳情况公示如下:
序号 | 反馈方 | 意见的主要内容 | 采纳情况 | 采纳情况的理由 |
1 | 增城区人民政府永宁街道办事处 | 1.认为方案中既规定拥有合法产权房屋补偿标准通过市场价格评估确定,但又给出补偿标准参考价的做法不合理,建议作出调整。 2.建议明确果树青苗的补偿标准。 | 部分采纳 | 1.方案所列的被征收房屋补偿标准为初步评估数据,仅具有参考价值,最终以征收时的房屋市场价值评估结果为准。 2.对意见第二点内容予以采纳,并已在方案中明确果树青苗的补偿标准。 |
2 | 远东香料(广州)有限公司 | 对方案提及的被征收房屋补偿标准提出质疑,认为其与以往的相关补偿标准大体一致,未能如实反映房屋当前实际价值。 | 未采纳 | 1.方案所列的被征收房屋补偿标准为初步评估数据,仅具有参考价值,最终以实际征收时评估的结果为准。 2.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行业规范评估确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房屋征收评估、鉴定活动。 |
广州市增城区土地开发储备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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