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人民政府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潍滨征补公告〔2024〕3号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潍滨征补公告〔2024〕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拟征收周疃二村集体土地。潍坊市人民政府组织滨海区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以及大家洼街道办事处,依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定了周疃二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拟用于潍坊港疏港高速公路项目建设,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该项目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高速公路项目需要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大家洼街道周疃二村土地,位于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家洼街道周疃二村,总面积:1.9965公顷,其中:农用地1.7821公顷(坑塘水面1.7821公顷),建设用地0.0027公顷(盐田0.0027公顷),未利用地0.2117公顷(内陆滩涂0.2117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方式与标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3〕144号)批复的潍坊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第Ⅳ级区片,补偿标准为99万元/公顷。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潍坊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21〕1945号)的规定执行。
四、安置意见
经与周疃二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拨付到周疃二村委会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研究制定征地补偿安置费的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保安置。社会保障费用按照22.5万元/公顷的标准由滨海区财政部门拨付至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共计44.9213万元。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和社会保障按照《山东省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鲁人社规〔2023〕3号)的规定执行。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由滨海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养老保险方案,办理参保事宜。
五、办理补偿登记及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应自本公告发布结束后5日内持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到村委办公室办理补偿登记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的,以《土地所有权调查确认表》《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附件1)为准。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街道、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公示时间为30日,公示期自2024年11月20日至2024年12月19日。
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应当在公告期间内向滨海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潍坊市人民政府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潍滨征补公告〔2024〕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拟征收横里路村集体土地。潍坊市人民政府组织滨海区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以及央子街道办事处,依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定了横里路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潍滨征补公告〔2024〕1号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拟用于潍坊港疏港高速公路项目建设,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该项目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高速公路项目需要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央子街道横里路村土地,位于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央子街道横里路村,总面积:8.1698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3.1280公顷、农村道路0.0268公顷、坑塘水面2.3793公顷、其他林地1.7801公顷、沟渠0.8421公顷、设施农用地0.0135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方式与标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3〕144号)批复的潍坊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第Ⅳ级区片,补偿标准为99万元/公顷。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潍坊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21〕1945号)的规定执行。
四、安置意见
经与横里路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拨付到横里路村委会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研究制定征地补偿安置费的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保安置。社会保障费用按照22.5万元/公顷的标准由滨海区财政部门拨付至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共计183.8205万元。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和社会保障按照《山东省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鲁人社规〔2023〕3号)的规定执行。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由滨海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养老保险方案,办理参保事宜。
五、办理补偿登记及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应自本公告发布结束后5日内持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到村委办公室办理补偿登记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的,以《土地所有权调查确认表》《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附件1)为准。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街道、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公示时间为30日,公示期自2024年11月20日至2024年12月19日。
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应当在公告期间内向滨海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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