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人民政府
寨里镇南沈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川征补公告〔2024〕28号
根据淄川区人民政府决定,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拟征收寨里镇南沈村集体土地。按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淄川 区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和寨里镇人民政府,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 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定了《寨里镇南沈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寨里镇南沈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川征补公告〔2024〕28号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地块拟用于南沈村二期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南沈村土地,位于淄川区寨里镇南沈村圣水泉路以北,寨里派出所南沈警务室以西, 总面积0.2815公顷,其中:农用地0.1656公顷(耕地0.1656公顷),建设用地0.1159公顷(农 村宅基地0.1064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 (2023)144号)批复的淄川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I 级区片,补偿标准 为180万元/公顷,土地补偿安置费为50.6700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淄博市征 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20号〕的规定执行。
根据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征收预公告发布前拟征收地块上已建成安置楼,安置楼建设 前涉及的农村宅基地拆迁,寨里镇人民政府根据区政府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已与产权人签订《拆迁 安置协议》,区政府同意按照此协议进行补偿安置,因此本次征收土地的补偿安置方案不包含此项 补偿。
四 、安置意见
经与南沈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拨付到南沈村村委会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国家有 关规定研究制定征地补偿安置费的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保安置。社会保障补贴资金按照2万元/亩标准在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 会保障资金专户,共计8.4450万元。由淄川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寨里镇人民政府、南沈 村村委会研究制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办理参保事宜。
五、办理补偿登记安排
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应自公告发布结束后5日内持相关权 属证明材料到南沈村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和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以《土地所有权调查确认表》《土 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作为补偿安置的依据。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 发布。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
拟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认为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的,应在公示结束前向淄川区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听证申请书送至淄川区自然资源局办 公室。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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