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光市人民政府
关于侯镇斜庙子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寿征补公告〔2021〕110 号
关于侯镇斜庙子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寿征补公告〔2021〕110 号
为保障弥河防洪治理工程(寿光段)建设用地需要,拟征收侯镇斜 庙子村集体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山东省土地 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经寿光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现发
布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侯镇斜庙子村土地位于弥河及其支流坝体两侧, 征收土地
总面积 0.4397 公顷,其中:
农用地 0.4397 公顷(设施农用地 0.4397 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弥河防洪治理工程(寿光段)建设。该项目为 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水利设施建设需要用地, 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情
形。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 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 号)公布的寿光市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1.农用地位于第Ⅱ级区片, 征地补偿费标准为 7.8-9.36 万元/亩,
拟按照 7.8-9.36 万元/亩补偿;
按照上述标准, 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 土地
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 51.4449 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 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潍坊市征 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98 号) 规定的标准执行。该土地的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总额为 0 万元, 青苗补偿
费总额为 0 万元,共计补偿总额 0 万元。
四、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村(居)委会协商,
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布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侯镇斜庙子村土地位于弥河及其支流坝体两侧, 征收土地
总面积 0.4397 公顷,其中:
农用地 0.4397 公顷(设施农用地 0.4397 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弥河防洪治理工程(寿光段)建设。该项目为 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水利设施建设需要用地, 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情
形。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 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 号)公布的寿光市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1.农用地位于第Ⅱ级区片, 征地补偿费标准为 7.8-9.36 万元/亩,
拟按照 7.8-9.36 万元/亩补偿;
按照上述标准, 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 土地
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 51.4449 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 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潍坊市征 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98 号) 规定的标准执行。该土地的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总额为 0 万元, 青苗补偿
费总额为 0 万元,共计补偿总额 0 万元。
四、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村(居)委会协商,
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 51.4449 万元,由寿光 市财政局拨付到侯镇斜庙子村村委会账户, 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
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寿光市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 1.5 万 元/亩标准, 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 9.8933 万元,由寿光市财政 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 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 由寿光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侯镇人民
政府、村(居)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镇(街)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 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公告期为 30 日,自
2021 年 7 月 7 日起,至 2021 年 8 月 5 日止。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 可在公告结束之日内, 向寿光市人民政府提出 书面听证申请, 由寿光市人民政府组织听证; 也可以在本方案公告之日
起 60 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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