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关于泥窟石村片区市政配套一期工程项目征收土地的补充预公告
厦思政征〔2024〕122号
为实施思明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厦门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现结合我区于2024年5月13日发布的《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关于泥窟石村片区市政配套一期工程项目征收土地的预公告》(厦思政征〔2024〕33号),就泥窟石村片区市政配套一期工程项目征收土地的预公告(以下简称该预公告)内容做以下补充:一、该预公告中“为实施思明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变更为“为实施思明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
二、该预公告第一大点征收范围中:“根据《厦门市思明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泥窟石村片区市政配套一期工程的批复》(厦思发改投〔2024〕24号)及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50200202400080号)确定项目土地征收范围,具体位置详见附图。项目用地位于厦门市思明区莲前街道泥窟石村片区,具体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变更为“根据《厦门市思明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泥窟石村片区市政配套一期工程的批复》(厦思发改投〔2024〕24号)及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50200202400080号)确定项目土地征收范围(具体位置详见附图),征收面积2205平方米。项目用地位于厦门市思明区莲前街道岭兜社区、洪文社区,具体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三、该预公告附件“泥窟石村片区市政配套一期工程用地范围示意图”变更为“泥窟石村片区市政配套一期工程用地范围示意图(坐标系采用CGCS2000坐标系)”。
四、该预公告公示期限自2024年5月13日起至2024年5月24日止,公示期已满,鉴于本公告已对原公告内容做相应补充,现补充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1月5日起10个工作日。
本补充预公告公示期为2024年11月5日起10个工作日。《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关于泥窟石村片区市政配套一期工程项目征收土地的预公告》(厦思政征〔2024〕33号)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的内容为准,已签订的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等相关内容均有效且不变。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关于慈济南路(囷瑶村段)道路工程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
厦海政征〔2024〕84号
为实施海沧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厦门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现发布慈济南路(囷瑶村段)道路工程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
一、征收范围
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50200202400247号)等文件,确定项目土地征收范围(具体位置详见附图),征收面积0.0135公顷。
涉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具体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海沧街道囷瑶村。
二、征收目的
本次征收的土地用于慈济南路(囷瑶村段)道路工程项目,为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运输用地建设活动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符合公共利益情形。
三、公告期限
自2024年11月3日至2024年11月18日止。
四、土地现状调查
本公告发布后,本项目土地征收与补偿工作由海沧街道办事处具体实施,海沧街道办事处将对本项目征收范围内人口、户数和土地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房屋、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清点、测绘。同时对本征收项目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届时请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相关部门予以积极支持配合。
五、禁止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在征收范围内实施下列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抢栽、抢种、抢建;改变房屋结构和用途、装修及增加附属设施;房屋产权转移、分割、析产;商事登记、税务登记;迁入户口、分户等。
六、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所在的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村(居)民小组范围内予以张贴,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
(二)本征收项目征收过程中若涉及评估的,评估时点按本公告发布时点执行。
以上就是征拆律优为您整理的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 ,征拆律优提醒您:拆迁补偿关系着广大拆迁户的切身利益,拆迁机会每户只有一次,所以在没有清晰补偿是否合理前,不要轻易签字,以房屋被拆后悔莫及,如遇拆迁请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征拆律优咨询热线4000488828 免费为你解答。
一、征收范围
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50200202400247号)等文件,确定项目土地征收范围(具体位置详见附图),征收面积0.0135公顷。
涉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具体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海沧街道囷瑶村。
二、征收目的
本次征收的土地用于慈济南路(囷瑶村段)道路工程项目,为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运输用地建设活动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符合公共利益情形。
三、公告期限
自2024年11月3日至2024年11月18日止。
四、土地现状调查
本公告发布后,本项目土地征收与补偿工作由海沧街道办事处具体实施,海沧街道办事处将对本项目征收范围内人口、户数和土地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房屋、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清点、测绘。同时对本征收项目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届时请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相关部门予以积极支持配合。
五、禁止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在征收范围内实施下列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抢栽、抢种、抢建;改变房屋结构和用途、装修及增加附属设施;房屋产权转移、分割、析产;商事登记、税务登记;迁入户口、分户等。
六、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所在的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村(居)民小组范围内予以张贴,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
(二)本征收项目征收过程中若涉及评估的,评估时点按本公告发布时点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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