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关于海沧港区港北路工程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公告
厦海政征〔2024〕83号
因海沧港区港北路工程项目建设需要,本府已作出《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关于海沧港区港北路工程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厦海政征〔2024〕82号),对位于海沧街道辖区内部分国有土地上房屋及其附属物实施征收。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福建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138号)、《厦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若干规定》(厦府办规〔2021〕2号)等有关规定,现将该项目房屋征收决定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征用林地多少钱一亩一、建设项目:海沧港区港北路工程项目
二、征收范围:以《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关于海沧港区港北路工程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的公告》(厦海政征〔2024〕32号)公布征收范围为准。
三、房屋征收部门: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厦门市海沧区滨湖北路9号
四、房屋征收具体实施单位: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海沧街道办事处
地址:厦门市海沧区海沧街道29号
五、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厦门海沧土地征收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海沧区海沧街道南海三路1188号城建大厦18楼
六、征收补偿方案:《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关于海沧港区港北路工程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已在被征收范围内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公示征求意见并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备案。
七、签约期限: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受海沧区政府委托,本项目房屋征收组织协调单位与房屋征收实施单位负责办理具体征收补偿签约事宜。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应积极配合做好土地房屋征收工作,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签订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按期完成搬迁。
八、因国有土地上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九、被征收人如不服《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关于海沧港区港北路工程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厦海政征〔2024〕82号),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上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湖里区人民政府关于湖里区枋湖北路(金尚路-枋湖东路段)道路工程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
厦湖府〔20 24〕125号
湖里区人民政府关于
湖里区枋湖北路(金尚路-枋湖东路段)
道路工程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
湖里区人民政府关于
湖里区枋湖北路(金尚路-枋湖东路段)
道路工程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
为实施厦门市湖里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厦门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现发布湖里区枋湖北路(金尚路-枋湖东路段)道路建设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征用林地多少钱一亩
一、征收范围
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50200202300334号)确定项目土地征收范围(具体位置详见附图)。征收面积1.0922公顷。
涉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具体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禾山街道坂尚社区。
二、征收目的
本次征收的土地用于湖里区枋湖北路(金尚路-枋湖东路段)道路工程项目,为政府组织实施的城镇道路用地和其他交通设施用地类建设活动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符合公共利益情形。
三、公告期限
四、土地现状调查
本公告发布后,由禾山街道办具体实施行政辖区范围内的土地征收与补偿工作,对征收范围内人口、户数和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房屋、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清点、测绘,同时对本征收项目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届时请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相关部门予以积极支持配合。
五、禁止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在征收范围内实施下列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抢栽、抢种、抢建;改变房屋结构和用途、装修及增加附属设施;房屋产权转移、分割、析产;商事登记、税务登记;迁入户口、分户等。
六、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所在的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村民小组范围内予以张贴,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
(二)本征收项目征收过程中若涉及评估的,评估时点按本公告发布时点执行。
(三)具体实施单位及征收实施单位负责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等征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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