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关于福建省长泰枋洋水利枢纽工程石兜水库前置库工程项目征收土地的公告
集府征告〔2024〕6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厦门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经《自然资源部关于福建省长泰枋洋水利枢纽工程石兜水库前置库工程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自然资函[2024]797号)、《福建省自然资源厅转发自然资源部关于福建省长泰枋洋水利枢纽工程石兜水库前置库工程用地土地征收批复的函》(闽自然资函[2024]354号)批准,现需征收集美区后溪镇三兴社区集体土地,合计土地面积为44.7743公顷,作为福建省长泰枋洋水利枢纽工程石兜水库前置库工程项目用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土地征收基本情况
本项目截至签约期限届满,已与1个社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
二、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被征地农民及其他权利人若对征收土地决定不服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可依法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三、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及其他权利人应服从城市建设需要,积极配合,确保土地征收工作顺利进行。
湖里区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高殿水厂拆建腾地及深度
处理改造工程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
处理改造工程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
为实施厦门市湖里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厦门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现发布厦门市高殿水厂拆建腾地及深度处理改造工程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征收范围
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50200202300051)确定项目土地征收范围(具体位置详见附图),征收面积0.6729公顷。
涉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具体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殿前街道高殿社区。
二、征收目的
本次征收的土地用于厦门市高殿水厂拆建腾地及深度处理改造工程项目,为政府组织实施的供水用地等建设活动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符合公共利益情形。
三、公告期限
四、土地现状调查
本公告发布后,殿前街道办事处将组织相关单位对本项目征收范围内人口和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房屋、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清点、测绘,同时对本征收项目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届时请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相关部门予以积极支持配合支持。
五、禁止事项
自本征收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在征收范围内实施下列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抢栽、抢种、抢建;改变房屋结构和用途、装修及增加附属设施;房屋产权转移、分割、析产;商事登记、税务登记;迁入户口、分户等。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所在的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村民小组范围内予以张贴,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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