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后柯220千伏变电站土建工程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
厦海政征〔2024〕80号
为实施海沧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厦门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现发布厦门后柯220千伏变电站土建工程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征用土地怎样赔偿一、征收范围
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50200202400199号)等文件,确定项目土地征收范围(具体位置详见附图),征收面积0.9383公顷。
涉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具体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东孚街道后柯村。
二、征收目的
本次征收的土地用于厦门后柯220千伏变电站土建工程项目,为政府组织实施的供电用地建设活动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符合公共利益情形。
三、公告期限
自2024年10月22日至2024年11月5日止。
四、土地现状调查
本公告发布后,本项目土地征收与补偿工作由东孚街道办事处具体实施,东孚街道办事处将对本项目征收范围内人口、户数和土地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房屋、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清点、测绘。同时对本征收项目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届时请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相关部门予以积极支持配合。
五、禁止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在征收范围内实施下列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抢栽、抢种、抢建;改变房屋结构和用途、装修及增加附属设施;房屋产权转移、分割、析产;商事登记、税务登记;迁入户口、分户等。
六、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所在的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村(居)民小组范围内予以张贴,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
(二)本征收项目征收过程中若涉及评估的,评估时点按本公告发布时点执行。
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关于T2024C01新民01号工业招拍挂用地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
厦同征预告〔2024〕48号
为实施厦门市同安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厦门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现发布T2024C01新民01号工业招拍挂用地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征用土地怎样赔偿
一、征收范围
根据《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同安分局关于T2024C01新民01号工业招拍挂用地规划意见的函》(编号:厦资源规划同意见〔2024〕第003号)等文件,确定项目土地征收范围位于同安区新民街道西塘社区、柑岭村,具体位置详见附件,征收土地面积6.1772公顷。
二、征收目的
本次征收土地用于T2024C01新民01号工业招拍挂用地项目,为政府组织实施的二类工业用地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符合公共利益情形。
三、公告期限
自2024年10月23日起至2024年11月8日止(10个工作日)。
四、土地现状调查
本公告发布后,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新民街道办事处将对本项目征收范围内人口、户数和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房屋、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 清点、测绘,同时对本征收项目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届时请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相关部门予以积极支持配合。
五、禁止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在征收范围内实施下列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抢栽、抢种、抢建;改变房屋结构和用途、装修及增加附属设施;房屋产权转移、分割、析产;商事登记、税务登记;迁入户口、分户等。
六、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所在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和村(居)民委员会、村民小组范围内予以张贴,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
(二)本征收项目征收过程中若涉及评估的,评估时点按本公告发布时点执行。
(三)此次征地工作由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新民街道办事处具体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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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征收范围
根据《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同安分局关于T2024C01新民01号工业招拍挂用地规划意见的函》(编号:厦资源规划同意见〔2024〕第003号)等文件,确定项目土地征收范围位于同安区新民街道西塘社区、柑岭村,具体位置详见附件,征收土地面积6.1772公顷。
二、征收目的
本次征收土地用于T2024C01新民01号工业招拍挂用地项目,为政府组织实施的二类工业用地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符合公共利益情形。
三、公告期限
自2024年10月23日起至2024年11月8日止(10个工作日)。
四、土地现状调查
五、禁止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在征收范围内实施下列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抢栽、抢种、抢建;改变房屋结构和用途、装修及增加附属设施;房屋产权转移、分割、析产;商事登记、税务登记;迁入户口、分户等。
六、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所在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和村(居)民委员会、村民小组范围内予以张贴,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
(二)本征收项目征收过程中若涉及评估的,评估时点按本公告发布时点执行。
(三)此次征地工作由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新民街道办事处具体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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