莘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公告
莘征调公告〔2024〕6号
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公告
莘征调公告〔2024〕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55号)等有关规定,莘县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等部门及古云镇人民政府,于2024年10月21日至2024年10月21日期间在莘县古云镇徐庄村 1 个组织开展了土地现状调查,调查结果由参加各方签字确认。现将调查结果公示如下:
一、调查范围
地块1:四至范围:北至徐庄村农民集体土地,南至山东一诺生物质材料有限公司,西至徐庄村农民集体土地,东至山东一诺生物质材料有限公司。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古云镇徐庄村经济合作社。
地块2:四至范围:北至山东一诺生物质材料有限公司,南至徐庄村农民集体土地,西至徐庄村农民集体土地,东至山东一诺生物质材料有限公司。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古云镇徐庄村经济合作社。(详见附件)。
二、调查结果
( 一)土地情况。经调查确认,本次调查地块1,面积为0.3552公顷。其中:农用地面积0.2756公顷(坑塘水面0.2705公顷、农村道路0.0048公顷、设施农用地0.0003公顷),未利用地0.0796公顷(沙地0.0796公顷);本次调查地块2,面积为0.0183公顷。其中:农用地面积0.0183公顷(耕地面积0.0183公顷)。(详见附件2)。
(二)权利人情况。经调查确认,本次调查地块1-2,涉及土地所有权人1个,均为:莘县古云镇徐庄村(土地权属证号为鲁(2024)莘县不动产权第0008424号、土地权属证号为鲁(2024)莘县不动产权第0008427号);涉及土地使用权人1个,其中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1个。(详见附件2)。
三、其他事项
2024年拆房赔偿价格表,本公告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自2024年10月21日至2024年10月25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提出并凭相关证据材料向莘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公示期内未提交书面复核申请的,视为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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