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贵港市覃塘区2024年第十三批次乡镇建设用地(13-2地块)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贵港市覃塘区2024年第十三批次乡镇建设用地(13-2地块),需征收覃塘区五里镇云表村相关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21.135亩。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贵港市覃塘区2024年第十三批次乡镇建设用地的批复》(桂政土批函(8)〔2024〕38号)文件精神,按照《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工作的通知》(贵政发〔2023〕3号)、《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港市本级新一轮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贵政规〔2023〕1号)、《关于覃塘区中板厂晒架补偿标准讨论会的会议纪要》的有关规定,我局拟订了《贵港市覃塘区2024年第十三批次乡镇建设用地(13-2地块)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该补偿安置方案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房屋征用补偿标准
一、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三、被征收集体土地征地补偿安置费用
四、被征收集体土地涉及农业人口安置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管理条例》《贵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土资源局 财政局关于印发贵港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贵人社发〔2018〕90号)和《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土地征收工作的意见》(贵政发〔2012〕1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五、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日内,以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达贵港市覃塘区自然资源局。
六、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贵港市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对批准后的《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的,不影响组织实施。
一、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
土地权利人 | 面积小计(亩) | 征收地类 | 面积(亩) | 土地补偿 费标准 (元/亩) |
安置补助 费标准 (元/亩) |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元/亩) |
||
覃塘区五里镇 | 云表村 | 第21村民小组 | 0.048 | 其他园地 | 0.048 | 32670.00 | 21780.00 | 54450.00 |
第22村民小组 | 0.910 | 其他园地 | 0.028 | 32670.00 | 21780.00 | 54450.00 | ||
农村道路 | 0.882 | 32670.00 | 21780.00 | 54450.00 | ||||
第23村民小组 | 0.023 | 其他草地 | 0.012 | 32670.00 | 21780.00 | 54450.00 | ||
农村宅基地 | 0.011 | 32670.00 | 21780.00 | 54450.00 | ||||
第24村民小组 | 20.149 | 其他园地 | 6.779 | 32670.00 | 21780.00 | 54450.00 | ||
其他草地 | 11.131 | 32670.00 | 21780.00 | 54450.00 | ||||
农村道路 | 0.367 | 32670.00 | 21780.00 | 54450.00 | ||||
农村宅基地 | 1.872 | 32670.00 | 21780.00 | 54450.00 | ||||
第25村民小组 | 0.005 | 其他园地 | 0.003 | 32670.00 | 21780.00 | 54450.00 | ||
其他草地 | 0.002 | 32670.00 | 21780.00 | 54450.00 | ||||
合计 | 21.135 | - | 21.135 | - | - | - |
土地权利人 | 地上附着物名称 | 规格 | 单位 | 数量 | 补偿标准(元) | ||
覃塘区五里镇 | 云表村 | 第21村民小组 | 人工种植牧草 | 已能收获 | 亩 | 0.048 | 1700.00 |
第22村民小组 | 人工种植牧草 | 已能收获 | 亩 | 0.028 | 1700.00 | ||
第23村民小组 | 人工种植牧草 | 已能收获 | 亩 | 0.012 | 1700.00 | ||
木晒架 | - | 亩 | 0.011 | 5000.00 | |||
第24村民小组 | 木晒架 | - | 亩 | 17.910 | 5000.00 | ||
宅基地钢筋混 凝土基础 |
- | m³ | 15.642 | 450.00 | |||
围墙(石头) | - | ㎡ | 55.00 | 100.00 | |||
第25村民小组 | 人工种植牧草 | 已能收获 | 亩 | 0.005 | 1700.00 |
土地权利人 |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费(元) | 青苗补偿费(元) |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元) | 合计(元) | ||
覃塘区五里镇 | 云表村 | 第21村民小组 | 2613.60 | 0.00 | 81.60 | 2695.20 |
第22村民小组 | 49549.50 | 0.00 | 47.60 | 49597.10 | ||
第23村民小组 | 1252.35 | 0.00 | 75.40 | 1327.75 | ||
第24村民小组 | 1097113.05 | 0.00 | 102088.90 | 1199201.95 | ||
第25村民小组 | 272.25 | 0.00 | 8.50 | 280.75 | ||
合计 | 1150800.75 | 0.00 | 102302.00 | 1253102.75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管理条例》《贵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土资源局 财政局关于印发贵港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贵人社发〔2018〕90号)和《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土地征收工作的意见》(贵政发〔2012〕1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五、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日内,以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达贵港市覃塘区自然资源局。
六、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贵港市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对批准后的《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的,不影响组织实施。
贵港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贵港市覃塘区2024年第十三批次乡镇建设用地(13-6地块)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贵港市覃塘区2024年第十三批次乡镇建设用地(13-6地块),需征收覃塘区五里镇云表村相关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6.432亩。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贵港市覃塘区2024年第十三批次乡镇建设用地的批复》(桂政土批函(8)〔2024〕38号)文件精神,按照《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工作的通知》(贵政发〔2023〕3号)、《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港市本级新一轮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贵政规〔2023〕1号)、《关于覃塘区中板厂晒架补偿标准讨论会的会议纪要》的有关规定,我局拟订了《贵港市覃塘区2024年第十三批次乡镇建设用地(13-6地块)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该补偿安置方案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房屋征用补偿标准
一、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三、被征收集体土地征地补偿安置费用
四、被征收集体土地涉及农业人口安置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管理条例》《贵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土资源局 财政局关于印发贵港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贵人社发〔2018〕90号)和《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土地征收工作的意见》(贵政发〔2012〕1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五、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日内,以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达贵港市覃塘区自然资源局。
六、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贵港市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对批准后的《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的,不影响组织实施。
以上就是征拆律优为您整理的房屋征用补偿标准 ,征拆律优提醒您:拆迁补偿关系着广大拆迁户的切身利益,拆迁机会每户只有一次,所以在没有清晰补偿是否合理前,不要轻易签字,以房屋被拆后悔莫及,如遇拆迁请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征拆律优咨询热线4000488828 免费为你解答。
一、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
土地权利人 | 面积 小计(亩) |
征收地类 | 面积(亩) | 土地补偿 费标准 (元/亩) |
安置补助 费标准 (元/亩) |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元/亩) |
||
覃塘区五里镇 | 云表村 | 第23村民小组 | 5.439 | 乔木林地 | 5.439 | 32670.00 | 21780.00 | 54450.00 |
第24村民小组 | 0.993 | 乔木林地 | 0.993 | 32670.00 | 21780.00 | 54450.00 | ||
合计 | 6.432 | - | 6.432 | - | - | - |
土地权利人 | 地上附着物名称 | 规格 | 单位 | 数量 | 补偿标准(元) | ||
覃塘区 五里镇 |
云表村 | 第23村民小组 | 木晒架 | - | 亩 | 2.644 | 5000.00 |
速丰桉 | Φ≥15cm | 亩 | 2.014 | 2840.00 | |||
第24村民小组 | 木晒架 | - | 亩 | 0.993 | 5000.00 |
土地权利人 |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费(元) | 青苗补偿费(元) |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元) | 合计(元) | |
覃塘区五里镇 云表村 |
第23村民小组 | 296153.55 | 0.00 | 18939.76 | 315093.31 |
第24村民小组 | 54068.85 | 0.00 | 4965.00 | 59033.85 | |
合计 | 350222.40 | 0.00 | 23904.76 | 374127.16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管理条例》《贵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土资源局 财政局关于印发贵港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贵人社发〔2018〕90号)和《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土地征收工作的意见》(贵政发〔2012〕1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五、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日内,以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达贵港市覃塘区自然资源局。
六、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贵港市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对批准后的《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的,不影响组织实施。
以上就是征拆律优为您整理的房屋征用补偿标准 ,征拆律优提醒您:拆迁补偿关系着广大拆迁户的切身利益,拆迁机会每户只有一次,所以在没有清晰补偿是否合理前,不要轻易签字,以房屋被拆后悔莫及,如遇拆迁请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征拆律优咨询热线4000488828 免费为你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