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塘高速公路(天津段)改扩建工程(东丽段)征收土地预公告(徐庄村)
征收土地预公告
东丽区征告字〔2024〕64号
东丽区征告字〔2024〕6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为了公共利益需要,拟征收金钟街道徐庄村集体土地。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及市发改委关于招商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京津塘高速公路(天津段)改扩建工程核准的批复(津发改许可〔2023〕4号),用于京津塘高速公路(天津段)改扩建工程(东丽段)项目建设。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你村位于东至赵沽里村土地、西至河兴庄村土地、南至徐庄村土地、北至徐庄村土地的土地,面积约1.9192公顷。准确面积和地类以土地现状调查确定的面积和地类为准。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4年11月1日起,由东丽区金钟街道办事处、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东丽分局,赴你村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
四、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11月1日至11月14日。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土地范围内抢建的房屋及其他地上附着物、抢栽抢种的青苗等,征收土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京津塘高速公路(天津段)改扩建工程(东丽段)征收土地预公告(流芳台村)
征收土地预公告
东丽区征告字〔2024〕67号
东丽区征告字〔2024〕6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为了公共利益需要,拟征收金桥街流芳台村集体土地。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及市发改委关于招商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京津塘高速公路(天津段)改扩建工程核准的批复(津发改许可〔2023〕4号),用于京津塘高速公路(天津段)改扩建工程(东丽段)项目建设。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你村位于东至刘辛庄村土地、南至流芳台村土地、西至天津市人民政府用地、北至天津市京津塘高速公路公司用地的土地,面积约0.0031公顷。准确面积和地类以土地现状调查确定的面积和地类为准。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4年11月1日起,由东丽区金桥街道办事处、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东丽分局,赴你村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
四、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11月1日至11月14日。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土地范围内抢建的房屋及其他地上附着物、抢栽抢种的青苗等,征收土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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