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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31 14:54:41 阅读:115次

北海市营盘镇最新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涉及15个村!最新产业园物流园被强拆赔偿金标准出炉

北海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年产43万吨化工新材料生产及其配套项目用地)

 
北政布〔2024〕74号
 
年产43万吨化工新材料生产及其配套项目用地需征收北海市铁山港区兴港镇婆围村民委员会北窑村第六村民小组,北海市铁山港区营盘镇黄稍村民委员会东西塘、下底第一、下底第二、新村、西头山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0.6717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8条的有关规定,经对该土地现状及青苗、地上附着物进行清点、登记,拟订《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征收目的
拟征收位于北海市铁山港区兴港镇婆围村民委员会、营盘镇黄稍村民委员会范围内的集体土地,面积0.6717公顷(10.076亩),拟征收后作为年产43万吨化工新材料生产及其配套项目用地。
 二、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单位:公顷、万元/公顷)
编号 被征收土地单位 土地
地类名称
面积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分区域补偿标准
1 北海市铁山港区兴港镇婆围村民委员会北窑村第六村民小组 农用地 0.0753 77.2500
2 北海市铁山港区营盘镇黄稍村民委员会东西塘村民小组 农用地 0.1605 77.2500
3 北海市铁山港区营盘镇黄稍村民委员会下底第一、下底第二、新村、西头山村民小组 农用地 0.0091 77.2500
4 北海市铁山港区营盘镇黄稍村民委员会下底第一、下底第二、新村、西头山、东西塘村民小组 农用地 0.4268 77.2500
面积合计 0.6717  
       注:征地补偿标准按《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北政办〔2023〕11号)执行
三、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照《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实施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北政办〔2023〕16号)、《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北政发〔2020〕13号)、《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海市辖区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搬迁补偿安置补充规定(试行)的通知》(北政规〔2018〕2号)、《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辖区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搬迁补偿安置规定的通知》(北政发〔2016〕13号)及《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辖区征地搬迁园林绿化苗木移植费标准的通知》(北政办〔2014〕100号)的规定执行。
四、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              
 (单位:万元)
被征收土地单位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
青苗及地上
附着物补偿费
合  计
北海市铁山港区兴港镇婆围村民委员会北窑村第六村民小组 5.8169 0.4518 6.2687
北海市铁山港区营盘镇黄稍村民委员会东西塘村民小组 12.3986 0.9630 13.3616
北海市铁山港区营盘镇黄稍村民委员会下底第一、下底第二、新村、西头山村民小组 0.7030 0.0546 0.7576
北海市铁山港区营盘镇黄稍村民委员会下底第一、下底第二、新村、西头山、东西塘村民小组 32.9703 2.5608 35.5311
合计 51.8888 4.0302 55.9190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人员安置办法
被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员以货币补偿方式进行安置,符合社会保障条件的土地承包户,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23号)、《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海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北政规〔2018〕3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桂人社规〔2022〕2号)的有关规定提出申请。
六、办理补偿登记期限及补偿资金支付方式
请上述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
七、申请听证办法
位于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于2024年11月19日前以书面形式送达北海市铁山港区土地房屋征收中心。如要求举行听证会的,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北海市铁山港区土地房屋征收中心提出。









 

北海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年产50万吨羧基丁苯胶乳等高分子新材料项目用地)

 
 
北政布〔2024〕75号
 
年产50万吨羧基丁苯胶乳等高分子新材料项目用地需征收北海市铁山港区兴港镇斑鸠埇村民委员会斑鸠埇第七村民小组,北海市铁山港区营盘镇黄稍村民委员会下底第一、下底第二、新村、西头山、东塘、西塘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1.2357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8条的有关规定,经对该土地现状及青苗、地上附着物进行清点、登记,拟订《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征收目的
拟征收位于北海市铁山港区兴港镇斑鸠埇村民委员会、营盘镇黄稍村民委员会范围内的集体土地,面积1.2357公顷(18.536亩),拟征收后作为年产50万吨羧基丁苯胶乳等高分子新材料项目用地。
二、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单位:公顷、万元/公顷)
编号 被征收土地单位 土地
地类名称
面积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分区域补偿标准
1 北海市铁山港区兴港镇斑鸠埇村民委员会斑鸠埇第七村民小组 农用地 0.3973 77.2500
2 北海市铁山港区营盘镇黄稍村民委员会下底第一、下底第二、新村、西头山、东塘、西塘村民小组 农用地 0.8361 77.2500
未利用地 0.0023 30.9000
面积合计 1.2357  
注:征地补偿标准按《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北政办〔2023〕11号)执行
三、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照《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实施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北政办〔2023〕16号)、《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北政发〔2020〕13号)、《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海市辖区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搬迁补偿安置补充规定(试行)的通知》(北政规〔2018〕2号)、《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辖区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搬迁补偿安置规定的通知》(北政发〔2016〕13号)及《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辖区征地搬迁园林绿化苗木移植费标准的通知》(北政办〔2014〕100号)的规定执行。
四、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              
 (单位:万元)
被征收土地单位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
青苗及地上
附着物补偿费
合  计
北海市铁山港区兴港镇斑鸠埇村民委员会斑鸠埇第七村民小组 30.6914 2.3838 33.0752
北海市铁山港区营盘镇黄稍村民委员会下底第一、下底第二、新村、西头山、东塘、西塘村民小组 64.6598 5.0304 69.6902
合计 95.3512 7.4142 102.7654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人员安置办法
被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员以货币补偿方式进行安置,符合社会保障条件的土地承包户,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23号)、《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海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北政规〔2018〕3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桂人社规〔2022〕2号)的有关规定提出申请。
六、办理补偿登记期限及补偿资金支付方式
请上述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
七、申请听证办法
位于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于2024年11月19日前以书面形式送达北海市铁山港区土地房屋征收中心。如要求举行听证会的,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北海市铁山港区土地房屋征收中心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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