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穗增府征〔2024〕91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委托广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增城区2023年度第三百零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4〕183号),将广州市增城区中新镇团结村冚口、山口第二、张屋第一、张屋第二以及团结村股份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7.1038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农村自留地征用补偿标准穗增府征〔2024〕91号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州市增城区2023年度第三百零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广州市增城区中新镇团结村冚口、山口第二、张屋第一、张屋第二以及团结村股份经济联合社。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广州市增城区中新镇团结村的集体土地7.1038公顷,现状地类为农用地6.4263公顷(其中耕地0.1353公顷、园地3.1469公顷、林地1.0630公顷、草地0.4562公顷、其他农用地1.6249公顷)、建设用地0.6775公顷。
四、批准时间及工作安排:
1.批准时间:2024年10月20日。
2.实施安排:请广州市增城区中新镇团结村冚口、山口第二、张屋第一、张屋第二以及团结村股份经济联合社,于2024年10月25日至2024年11月7日期间,持权属证明、征地补偿协议等,到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办理产权注销登记,并将土地交付广州市增城区中新镇人民政府。
该批次涉及的征地补偿费用已足额预付到位,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已出具收齐补偿款的证明。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增城区2023年度第三百零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4〕183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穗增府征〔2024〕89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委托广州市政府批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增城区2024年度第二百零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4〕182号),将广州市增城区仙村镇基岗村股份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2.5667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农村自留地征用补偿标准穗增府征〔2024〕89号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州市增城区2024年度第二百零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广州市增城区仙村镇基岗村股份经济联合社。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广州市增城区仙村镇基岗村股份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2.5667公顷,现状地类为农用地2.5667公顷(其中园地1.2148公顷、草地0.5330公顷、其他农用地0.8189公顷)。
四、批准时间及工作安排:
(一)批准时间:2024年10月20日。
(二)实施安排:请广州市增城区仙村镇基岗村股份经济联合社于2024年10月25日至2024年11月7日期间,持权属证明等到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办理产权注销登记,并将土地交付广州市增城区仙村镇人民政府。
该批次涉及的征地补偿费用已足额预付到位,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已出具收齐补偿款的证明。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增城区2024年度第二百零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4〕182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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