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济长征补公告〔2024〕19号
济长征补公告〔2024〕19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拟征收皇姑井村集体土地。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及崮云湖街道依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定了皇姑井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农民耕地被征用补偿标准是多少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地块 2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济南市长清区2021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1〕332号)、《关于济南市长清区2023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3〕623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地块2:东至皇姑井村,西至皇姑井村,南至皇姑井村,北至皇姑井村。面积6.5872公顷,其中农用地6.5872公顷(园地6.4770公顷、农村道路0.0824公顷、沟渠0.0278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3〕144号)批复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Ⅲ-2级区片,补偿标准为204万元/公顷。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济南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2000号)的规定执行。
四、安置意见
经与皇姑井村村民委员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货币安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拨付到皇姑井村村民委员会后,其具体分配方案由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讨论决定。
五、社会保障
社会保障费用按照30万元/公顷的标准由长清区财政部门拨付至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共计197.616万元。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由长清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养老保险方案,办理参保事宜。
六、办理补偿登记及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应自本公告公示期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持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到皇姑井村村民委员会办理补偿登记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的,以《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确认表》作为补偿安置的依据。
七、其他事项
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应在公示结束前向本机关提出书面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公示时间为30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
济南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济征补公告C〔2024〕72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委托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委会实施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有关工作的通知》(济政字〔2024〕44号),经研究决定,拟征收李善仁村集体土地。受济南市人民政府委托,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理委员会组织规划和自然资源部、财政金融部、发展改革和科技创新部、社会事业部等部门和崔寨街道办事处依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定了李善仁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农民耕地被征用补偿标准是多少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地块3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济南市2021年第二批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1〕868号)、《关于济南市2023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批复》(鲁政土字〔2023〕246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地块4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济南市2021年第二批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1〕868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地块3:孟家村以东、青宁沟以西、李善仁村以南、孟家村以北;面积:0.0018公顷,其中:农用地0.0018公顷(耕地0.0018公顷)。
地块4:青宁沟以东、李善仁村以西、李善仁村以南、谢家村以北;面积:0.6062公顷,其中:农用地0.6062公顷(耕地0.0297公顷,林地0.0113公顷,草地0.0727公顷,其他类型农用地0.4925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3〕144号)批复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拟征收土地共涉及1个区片,济南市济阳区第I级区片每亩补偿7.5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济南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2000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村民住宅(或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按照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理委员会依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制定的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四、安置意见
经李善仁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拨付到李善仁村委会后,其具体分配方案由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讨论决定。
(二)社保安置。社会保障费用按照22.5万元/公顷的标准由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理委员会财政金融部拨付至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共计13.6800万元。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由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理委员会社会事业部根据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养老保险方案,办理参保事宜。
五、办理补偿登记及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应自本公告公示期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持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到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的,以《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确认表》作为补偿安置的依据。
六、其他事项
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应在公示结束前向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和自然资源部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听证申请书送至济南市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大桥街道济水路起步区创新中心。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街道、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公示时间为30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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