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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18 15:33:30 阅读:143次

土地征收与补偿条例 道路用地征收厂房养殖场赔偿金标准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吴征告〔2024〕40号
 
 
 
经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苏州市吴中区2024年度第7批次城镇建设 用地的批复》(苏政地E〔2024〕101号)文件批准,同意我区征收苏州 市吴中区用直镇、用直镇淞港村、用直镇淞浦村农民集体土地1.6349公 顷,现将征收土地公告如下:土地征收与补偿条例
一、项目(地块)名称
 
苏州市吴中区2024年度第7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土地征收的面积、用途、位置
 
本次征收涉及苏州市吴中区用直镇、用直镇淞港村、用直镇淞浦村 农民集体土地1.6349公顷,其中农用地1.2383公顷(耕地1.1613公顷),  建设用地0.3080公顷,未利用地0.0886公顷。用途为其他公用设施用地 和城镇道路用地,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征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市政府关于重新公布苏州市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 知》(苏府规字〔2024〕6号)、《区政府关于公布苏州市吴中区征地 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吴政发〔2024〕33号)执行,补偿按照区 片I 综合地价执行。本次征地不涉及人员安置。
(二)青苗补偿标准

本次征地不涉及青苗补偿。
(三)农村村民住宅补偿标准
本次征地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补偿。
(四)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
本次征地不涉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
四、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本次征地不涉及人员安置。
 、相关事项
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自2024年7月25日至2024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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