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宁县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阜拟征告﹝2023﹞2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阜宁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征地补贴标准阜拟征告﹝2023﹞29号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由阜宁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
二、征收范围
地块一位于阜城街道新桥居委会六组、八组范围内,东至:环保大道;南至:江苏成如旦复合材料有限公司;西至:沟渠;北至:润众环保用地。
地块二位于阜城街道缪黄村一组、新桥居委会八组范围内,东至:环保大道;南至:江苏东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西至:缪黄村一组沟渠;北至:缪黄村一组农田。
地块三位于阜城街道缪黄村一组范围内,东至:环保大道;南至:缪黄村一组农田;西至:缪黄村一组沟渠;北至:阜羊路。
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实际征收土地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3年12月20日至2024年1月4日。
四、工作安排
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阜宁县人民政府将组织拟征收土地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社区)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名或盖章。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如对以上公告内容有疑问或异议,可向阜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属地分局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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