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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18 11:20:52 阅读:445次

南京市浦口区2024征收土地公告 涉及10个村!最新农村宅基地集体房屋被强拆赔偿款标准出炉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宁(浦口区)拟征告〔2022〕5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 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 经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南一路(浦乌路-丰子河路)项 目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 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
二、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桥林街道石碛社区门周组、桥林街道石碛社 区路东组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公告期限
本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2年12月22日至2023年1月5日。
四、工作安排
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拟征  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 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  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
 
 
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 签名或盖章。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听取被征地的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拟于2022年12月22日至2023年1月6日,由桥林街道办事处, 赴桥林街道石碛社区门周组、桥林街道石碛社区路东组开展土地现状  调查,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
五、其他事项
自本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 内有下列情形的,不作为增加补偿的依据:
(一)抢栽、抢建;
(二)改变土地、房屋用途;
(三)办理不动产转让、分割、析产等;
(四)办理户口迁入、分户等,因出生、婚嫁、全日制在校大中 专学生毕业等落户的除外;
(五)其他不当增加补偿的情形。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
拟农用地转用(使用国有土地)公告
宁浦预转〔2022〕20号
 
 
南一路(浦乌路-丰子河路)项目土地相关使用(权利)人:
为规范建设用地程序,加强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管理, 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南一路(浦乌路-丰子河路)项目 拟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有关事项告知如下(以下简称农转 用 ) :
一、拟农转用范围
拟农转用地块位于桥林街道(四至范围为:起于浦乌路、 止于丰子河路,详见附图),面积为0.0513公顷,土地性质为 国有土地。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现状调查和土地勘测定界成 果为准。
二、拟农转用目的
经南京市浦口区行政审批局批准,立项批复文号为浦行审 投字〔2022〕4号,本地块拟用于南一路(浦乌路-丰子河路) 项目建设。
 、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本公告下发后,由桥林街道对拟农转用土地组织开展 土地现状调查,请上述范围内相关使用(权利)人予以支持和 配合。
 、其他事项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农转用地块范围 内有下列情形的,不作为增加补偿的依据:
( 一)抢栽抢种;
(二)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三)办理入户或分户;
(四)改变土地、房屋用途;
(五)办理新增、变更工商营业执照;
(六)从事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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