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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17 10:53:11 阅读:78次

征收用地补偿 公共设施用地征收林地耕地怎么赔偿

阜宁县人民政府拟转用土地公告
阜自然资转告﹝2022﹞51号
 
为保障地方经济发展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阜宁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转用土地公告:
一、拟转用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位置范围:沟墩镇红旗村三组,东至:红旗村三组农田;南至:红旗村党群服务中心用地;西至:红旗村三组农田;北至:中心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沟墩镇红旗村村民委员会三组。
拟转用用途:公共设施。
二、拟转用土地目的,征收用地补偿
    本次拟转用土地用于红旗村党群服务中心。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该项目拟于2022年9月21日至2022年10月9日由阜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沟墩分局组织阜宁县万源测绘公司、沟墩镇红旗村村组干部等相关人员对拟转用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四、其他事项
土地转用启动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转用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转用土地涉及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张贴,公告期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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