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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17 10:25:03 阅读:15次

广州市东涌镇最新征收土地公告 涉及6个村!最新城市道路用地征收城中村集体土地赔偿金标准出炉

征收土地公告
穗南府征字〔2024〕25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南沙区2023年度第三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25)〔2024〕61号)],同意将东涌镇细沥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东深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9772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捷盟基地周边配套道路工程、巨湾基地项目周边道路。
  二、征收土地范围:东涌镇细沥村、东深村(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
  (一)基本情况:东涌镇细沥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东深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9772公顷,其中现状农用地1.6119公顷(含耕地1.1199公顷)、建设用地0.3653公顷。根据用地报批地类相关规则,上述征收地块报批地类为农用地1.8958公顷(含耕地1.1204公顷)、建设用地0.0814公顷。
  (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地单位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 分类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方式
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细沥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农用地 1.5829公顷 土地补偿费 197.2500 312.2271 东涌镇细沥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货币
安置补偿费 197.2500 312.2271
青苗补助费 按照现场清点结果,依照政府有关规定进行补偿 东涌镇细沥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和业权人 货币
附着物补偿
被征地单位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 分类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方式
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东深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农用地 0.3129公顷 土地补偿费 197.2500 61.7196 东涌镇东深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货币
安置补偿费 197.2500 61.7196
建设用地 0.0814公顷 土地补偿费 394.5000 32.1123 东涌镇东深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货币
青苗补助费 按照现场清点结果,依照政府有关规定进行补偿 东涌镇东深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和业权人 货币
附着物补偿
  四、批准时间及工作安排:
  (一)批准时间:2024年9月10日。
  (二)实施安排:请东涌镇细沥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东深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及相关权利人,于2024年10月15日至2024年10月28日期间,持权属证明、征地补偿协议等,到东涌镇城乡建设与土地整备中心申领土地征收补偿相关费用,办理产权注销登记,并将土地交付广州南沙开发区土地开发中心。涉及房屋拆迁的,按照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安置。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南沙区2023年度第三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25)〔2024〕61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征收土地公告
穗南府征字〔2024〕26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南沙区2024年度第三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25)〔2024〕64号)],同意将横沥镇前进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9.9678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政府储备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横沥镇前进村(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
  (一)基本情况:横沥镇前进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9.9678公顷,其中现状农用地9.9678公顷(含耕地0.1126公顷);根据用地报批地类相关规则,上述征收地块报批地类为农用地9.9678公顷(含耕地0.1126公顷)。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有0.2989公顷为被征地单位留用地,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征收为国有土地而使用,按规定不需支付征地补偿费用;剩余9.6689公顷非被征地单位留用地,按规定须支付征地补偿费用。
  (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地单位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 分类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方式
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前进经济联合社 农用地 9.6689公顷 土地补偿费 197.2500 1907.1906 横沥镇前进经济联合社 货币
安置补偿费 197.2500 1907.1906
青苗补助费 按照现场清点结果,依照政府有关规定进行补偿 横沥镇前进经济联合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和业权人 货币
附着物补偿
  四、批准时间及工作安排:
  (一)批准时间:2024年9月26日。
  (二)实施安排:请横沥镇前进经济联合社及相关权利人,于2024年10月21日至2024年11月1日期间,持权属证明、征地补偿协议等,到横沥镇城乡建设与土地整备中心申领土地征收补偿相关费用,办理产权注销登记,并将土地交付广州南沙开发区土地开发中心。涉及房屋拆迁的,按照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安置。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南沙区2024年度第三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25)〔2024〕64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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