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公告
穗南府征字〔2024〕25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南沙区2023年度第三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25)〔2024〕61号)],同意将东涌镇细沥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东深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9772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穗南府征字〔2024〕25号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捷盟基地周边配套道路工程、巨湾基地项目周边道路。
二、征收土地范围:东涌镇细沥村、东深村(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
(一)基本情况:东涌镇细沥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东深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9772公顷,其中现状农用地1.6119公顷(含耕地1.1199公顷)、建设用地0.3653公顷。根据用地报批地类相关规则,上述征收地块报批地类为农用地1.8958公顷(含耕地1.1204公顷)、建设用地0.0814公顷。
(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地单位 | 地类名称 | 征地面积 | 分类 |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 补偿金额(万元) | 支付对象 | 支付方式 |
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细沥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 农用地 | 1.5829公顷 | 土地补偿费 | 197.2500 | 312.2271 | 东涌镇细沥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 货币 |
安置补偿费 | 197.2500 | 312.2271 | |||||
青苗补助费 | 按照现场清点结果,依照政府有关规定进行补偿 | 东涌镇细沥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和业权人 | 货币 | ||||
附着物补偿 |
被征地单位 | 地类名称 | 征地面积 | 分类 |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 补偿金额(万元) | 支付对象 | 支付方式 |
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东深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 农用地 | 0.3129公顷 | 土地补偿费 | 197.2500 | 61.7196 | 东涌镇东深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 货币 |
安置补偿费 | 197.2500 | 61.7196 | |||||
建设用地 | 0.0814公顷 | 土地补偿费 | 394.5000 | 32.1123 | 东涌镇东深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 货币 | |
青苗补助费 | 按照现场清点结果,依照政府有关规定进行补偿 | 东涌镇东深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和业权人 | 货币 | ||||
附着物补偿 |
(一)批准时间:2024年9月10日。
(二)实施安排:请东涌镇细沥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东深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及相关权利人,于2024年10月15日至2024年10月28日期间,持权属证明、征地补偿协议等,到东涌镇城乡建设与土地整备中心申领土地征收补偿相关费用,办理产权注销登记,并将土地交付广州南沙开发区土地开发中心。涉及房屋拆迁的,按照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安置。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南沙区2023年度第三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25)〔2024〕61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征收土地公告
穗南府征字〔2024〕26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南沙区2024年度第三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25)〔2024〕64号)],同意将横沥镇前进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9.9678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穗南府征字〔2024〕26号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政府储备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横沥镇前进村(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
(一)基本情况:横沥镇前进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9.9678公顷,其中现状农用地9.9678公顷(含耕地0.1126公顷);根据用地报批地类相关规则,上述征收地块报批地类为农用地9.9678公顷(含耕地0.1126公顷)。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有0.2989公顷为被征地单位留用地,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征收为国有土地而使用,按规定不需支付征地补偿费用;剩余9.6689公顷非被征地单位留用地,按规定须支付征地补偿费用。
(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地单位 | 地类名称 | 征地面积 | 分类 |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 补偿金额(万元) | 支付对象 | 支付方式 |
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前进经济联合社 | 农用地 | 9.6689公顷 | 土地补偿费 | 197.2500 | 1907.1906 | 横沥镇前进经济联合社 | 货币 |
安置补偿费 | 197.2500 | 1907.1906 | |||||
青苗补助费 | 按照现场清点结果,依照政府有关规定进行补偿 | 横沥镇前进经济联合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和业权人 | 货币 | ||||
附着物补偿 |
(一)批准时间:2024年9月26日。
(二)实施安排:请横沥镇前进经济联合社及相关权利人,于2024年10月21日至2024年11月1日期间,持权属证明、征地补偿协议等,到横沥镇城乡建设与土地整备中心申领土地征收补偿相关费用,办理产权注销登记,并将土地交付广州南沙开发区土地开发中心。涉及房屋拆迁的,按照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安置。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南沙区2024年度第三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25)〔2024〕64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以上就是征拆律优为您整理的广州市东涌镇最新征收土地公告 ,征拆律优提醒您:拆迁补偿关系着广大拆迁户的切身利益,拆迁机会每户只有一次,所以在没有清晰补偿是否合理前,不要轻易签字,以房屋被拆后悔莫及,如遇拆迁请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征拆律优咨询热线4000488828 免费为你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