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平县人民政府
关于东平街道罗庄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东征补公告〔2024〕37号
关于东平街道罗庄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东征补公告〔2024〕37号
根据东平县人民政府决定,为实施贵和路项目建设需要,拟征收东平街道罗庄村集体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东平县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和东平街道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定了《东平街道罗庄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拟用于贵和路项目建设需要,开发用途为城镇道路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罗庄村土地,位于罗庄村南部,总面积0.1972公顷,其中:农用地0.0429公顷(园地0.0429公顷),建设用地0.1543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23〕144号文公布的东平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Ⅰ级区片,补偿标准为100.5万元/公顷。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泰安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880号)的规定执行。
四、安置意见
经与罗庄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拨付到罗庄村村委会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研究征地补偿安置费的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保安置。征收土地按照15000元/亩标准,在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共计社会保障补贴0.9653万元。由东平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罗庄村村民委员会研究制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办理参保事宜。
五、办理补偿登记安排
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应自公告发布结束后5日内(2024年11月14日至2024年11月18日),持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到经罗庄村村民委员会办理补偿登记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和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以《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确认表》《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为准。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自2024年10月15日起至2024年11月13日止。
拟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认为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示结束前向东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听证申请书送至东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东平县人民政府
关于彭集街道尚流泽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东征补公告〔2024〕39号
关于彭集街道尚流泽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东征补公告〔2024〕39号
根据东平县人民政府决定,为实施东平县滨河新区望江大街扩建工程建设需要,拟征收彭集街道尚流泽村集体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东平县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和彭集街道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定了《彭集街道尚流泽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拟用于东平县滨河新区望江大街扩建工程建设需要,开发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尚流泽村土地,位于尚流泽村东部,总面积0.2389公顷,其中:农用地0.0514公顷(耕地0.0465公顷、林地0.0049公顷),建设用地0.1875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23〕144号文公布的东平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Ⅱ级区片,补偿标准为91.5万元/公顷。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泰安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880号)的规定执行。
四、安置意见
经与尚流泽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拨付到尚流泽村村委会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研究征地补偿安置费的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保安置。征收土地按照15000元/亩标准,在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共计社会保障补贴5.3753万元。由东平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尚流泽村村民委员会研究制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办理参保事宜。
五、办理补偿登记安排
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应自公告发布结束后5日内(2024年11月14日至2024年11月18日),持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到经尚流泽村村民委员会办理补偿登记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和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以《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确认表》《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为准。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自2024年10月15日起至2024年11月13日止。
拟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认为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示结束前向东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听证申请书送至东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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