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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15 11:23:46 阅读:331次

莘县古云镇2024征收土地公告 涉及6个村!最新工业用地征收征拆果园承包地赔偿金标准出炉

莘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莘征预公告〔2024〕62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现状及权属
地块1:四至范围:北至徐庄村农民集体土地,南至山东一诺生物质材料有限公司,西至徐庄村农民集体土地,东至山东一诺生物质材料有限公司。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古云镇徐庄村经济合作社。
地块2:四至范围:北至山东一诺生物质材料有限公司,南至徐庄村农民集体土地,西至徐庄村农民集体土地,东至山东一诺生物质材料有限公司。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古云镇徐庄村经济合作社。(详见附件)。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拟征收土地的目的、用途
地块1-2拟用于山东一诺生物质材料有限公司固废、液废焚烧炉改造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均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莘县2024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P〔2024〕57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
以上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依照其他法律申请征收土地的, 要提供法律依据。)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莘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及古云镇政府拟于2024年10月14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即可启动),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
不能直接到场的,应当书面委托他人代理。对不能直接到场且未委托他人代理,经通知仍不到场的,或者到场参加调查但不签字确认的,将由参加调查的各方如实记录到《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中,载明情况并共同签字确认。调查结束后,调查结果将书面通知相关权利人。
四、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3〕144号)批复的莘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拟征收土地共涉及 1 个区片,  Ⅲ  级区片每公顷补偿  94.5 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聊城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29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村民住宅(或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按照莘县人民政府依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制定的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自2024年9月23日至2024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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