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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10 10:50:50 阅读:46次

征用农田补偿标准 征收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标准明细

拟征收土地公告
相地告〔2023〕22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 因公共利益需要,经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土地 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征用农田补偿标准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第二款规定的“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 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情形。
二、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东至徐阳路,南至依云水岸花园, 西至河流,北至徐阳花园。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3年11月22日至2023年 12月5日。
四、工作安排
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政府将组织 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 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

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 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 《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名或盖章。 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 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 见。
五、其它事项
自本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 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 建部分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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