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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09 11:04:28 阅读:8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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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同翔高新城产业公共服务配套建设项目—行勤路(文德路-高新大道段)工程征收土地预公告
 
  厦同征预告〔2024〕43号


  为实施厦门市同安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厦门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现发布同翔高新城产业公共服务配套建设项目—行勤路(文德路-高新大道段)工程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征收范围
  根据《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同安分局关于同翔高新城产业公共服务配套建设项目—行勤路(文德路-高新大道段)工程规划意见的函》(编号:厦资源规划同意见〔2024〕第014号)等文件,确定项目土地征收范围位于同安区洪塘镇洪塘村及新厝村,具体位置详见附件,征收土地面积2.8429公顷。
  二、征收目的
  本次征收土地用于同翔高新城产业公共服务配套建设项目—行勤路(文德路-高新大道段)工程,为政府组织实施的城镇村道路用地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符合公共利益情形。
  三、公告期限
  自2024年9月18日起至2024年10月9日止(10个工作日)。
  四、土地现状调查
  本公告发布后,厦门市同安区洪塘镇人民政府将对本项目征收范围内人口、户数和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房屋、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清点、测绘,同时对本征收项目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届时请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相关部门予以积极支持配合。
  五、禁止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在征收范围内实施下列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抢栽、抢种、抢建;改变房屋结构和用途、装修及增加附属设施;房屋产权转移、分割、析产;商事登记、税务登记;迁入户口、分户等。
  六、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所在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和村(居)民委员会、村民小组范围内予以张贴,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
  (二)本征收项目征收过程中若涉及评估的,评估时点按本公告发布时点执行。
  (三)此次征地工作由厦门市同安区洪塘镇人民政府具体实施。













 
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同翔高新城同安片区文富路(科创大道-行贤路段)工程—(水运街-行贤路)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
 
  厦同征预告〔2024〕44号


  为实施厦门市同安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厦门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现发布同翔高新城同安片区文富路(科创大道-行贤路段)工程—(水运街-行贤路)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征收范围
  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50200202400248号)等文件,确定项目土地征收范围位于同安区洪塘镇苏厝村及塘边村,具体位置详见附件,征收土地面积3.7429公顷。
  二、征收目的
  本次征收土地用于同翔高新城同安片区文富路(科创大道-行贤路段)工程—(水运街-行贤路)项目,为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运输用地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符合公共利益情形。
  三、公告期限
  自2024年9月18日起至2024年10月9日止(10个工作日)。
  四、土地现状调查
  本公告发布后,厦门市同安区洪塘镇人民政府将对本项目征收范围内人口、户数和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房屋、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清点、测绘,同时对本征收项目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届时请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相关部门予以积极支持配合。
  五、禁止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在征收范围内实施下列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抢栽、抢种、抢建;改变房屋结构和用途、装修及增加附属设施;房屋产权转移、分割、析产;商事登记、税务登记;迁入户口、分户等。
  六、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所在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和村(居)民委员会、村民小组范围内予以张贴,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
  (二)本征收项目征收过程中若涉及评估的,评估时点按本公告发布时点执行。
  (三)此次征地工作由厦门市同安区洪塘镇人民政府具体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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