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信县人民政府
劳店镇瑞祥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阳征补公告〔2024〕37号
劳店镇瑞祥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阳征补公告〔2024〕37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拟征收劳店镇瑞祥村集体土地。阳信县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及劳店镇人民政府依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定了劳店镇瑞祥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目的
地块1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阳信县2024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M〔2024〕43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地块1:四至范围东至劳店镇瑞祥村土地;西至劳店镇瑞祥村土地;南至劳店镇瑞祥村土地;北至山东信开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使用的土地、劳店镇瑞祥村土地,面积:0.5033公顷,涉及农用地0.5033公顷(水浇地0.0643公顷、其他林地0.4326公顷、沟渠0.0064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3〕144号)批复的阳信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Ⅰ级区片,补偿标准为97.5万元/公顷;其中:农用地补偿标准为97.5万元/公顷、建设用地补偿标准为97.5万元/公顷、未利用地补偿标准为78.0万元/公顷、永久基本农田补偿标准为117.0万元/公顷。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滨州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1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村民住宅(或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按照阳信县人民政府依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制定的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四、安置意见
经与劳店镇瑞祥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货币安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拨付至劳店镇瑞祥村集体经济组织账户后,其具体分配方案由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讨论决定。
五、社会保障
社会保障费用按照22.5万元/公顷标准由阳信县财政部门拨付至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共计11.3243万元。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由阳信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养老保险方案,办理参保事宜。
六、办理补偿登记及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应自本公告公示期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持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到劳店镇瑞祥村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的,以《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确认表》作为补偿安置的依据。
七、其他事项
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应在公示结束前向本机关提出书面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镇、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公示时间为30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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