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公告
穗荔府征〔2024〕2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荔湾区2023年度第七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4〕216号)】,广州市荔湾区彩虹街西郊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3.2375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农村土地征用多少钱一亩穗荔府征〔2024〕2号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国际呼吸医学中心项目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广州市荔湾区桥中街道(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
(一)基本情况:广州市荔湾区彩虹街西郊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3.2375公顷,其中耕地2.6328公顷、园地0.0089公顷。
(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地 单位 |
地类名称 | 征地面积 | 分类 |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
补偿金额 (万元) |
支付 对象 |
支付 方式 |
广州市荔湾区彩虹街西郊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 农用地 | 3.1929公顷 | 土地补偿费 | 382.5000 | 1221.2843 | 广州市荔湾区彩虹街西郊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 货币 |
安置补助费 | 382.5000 | 1221.2843 | |||||
建设用地 | 0.0446公顷 | 土地补偿费 | 382.5000 | 17.0595 | |||
安置补助费 | 382.5000 | 17.0595 | |||||
青苗补偿费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确认表》,征地范围内不存在青苗、地上附着物。 | / | / |
四、征收时间及工作安排:
1. 批准时间:2024年8月30日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
2. 实施时间:2024年9月20日—2024年10月12日,请广州市荔湾区彩虹街西郊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持征地补偿协议等,到广州市荔湾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产权注销登记,并将土地交付广州市荔湾区桥中街道办事处。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荔湾区2023年度第七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4〕216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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