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 台 市 人 民 政 府 拟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东拟征告[2023]67号
东拟征告[2023]6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 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东台市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 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第一款第(二)项 “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 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
二、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江苏东台经济开发区富新村村民委员会二组、四组、集体;征收地块四至“东 至距人民路223米,南至东区二路,西至距方向路257米,北至东富龙项目”。拟征收土地面积为0.3587 公顷,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 织所在江苏东台经济开发区和富新村及村民小组范围内进行公告,公告期限为2023年9月25日至2023 年10月13日。
四 、工作安排
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东台市人民政府将委托江苏东台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组织拟征收土地现状 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 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 人予以配合,并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名或盖章。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 险评估工作中,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 、其他事项
自本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 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东 台 市 人 民 政 府 拟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东拟征告[2023]5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 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东台市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 如下: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东拟征告[2023]58号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第一款第(二)项 “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
二、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东台市梁垛镇牌楼村三组;拟征收地块四至“拟征收地块1:东至生产河, 南至生产河,西至204国道,北至204国道东台收费站”。拟征收土地面积为0.8745公顷,拟征收土 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 织所在梁垛镇和牌楼村以及涉及村民小组范围内进行公告,公告期限为2023年8月29日至2023年9 月12日。
四、工作安排
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东台市人民政府将委托梁垛镇人民政府组织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 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 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 并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名或盖章。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 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 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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