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宁县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阜拟征告﹝2023﹞21号
阜拟征告﹝2023﹞2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阜宁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
二、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阜城街道缪黄村六组范围内,东至:恒生环保用地;南至:基布路;西至:缪黄村六组农田;北至:缪黄村六组沟渠。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实际征收土地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3年8月24日至2023年9月6日。
四、工作安排
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阜宁县人民政府将组织拟征收土地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社区)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名或盖章。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如对以上公告内容有疑问或异议,可向阜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属地分局反馈。
阜宁县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阜拟征告﹝2023﹞19号
阜拟征告﹝2023﹞1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阜宁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地块一征收土地目的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由阜宁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
地块二~地块二十五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
二、征收范围
地块一位于花园街道黄舍居委会七组范围内,东至:农村小路;南至:哈尔滨路;西至:黄舍居委会七组农田;北至:黄舍公墓。
地块二位于花园街道骥超居委会一组、三组、四组范围内,东至:通榆路;南至:盐城市国华置业有限公司、横一路;西至:盐城阜开城市运营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北至:329省道。
地块三位于花园街道骥超居委会集体、骥超居委会一组、安乐居委会集体、安乐居委会一组(小一组)范围内,东至:通榆路;南至:隆华路;西至:盐城市国华置业有限公司;北至:横一路。
地块四位于花园街道骥超居委会三组范围内,东至:骥超居委会三组农田;南至:骥超居委会三组农田;西至:通榆路;北至:大寨河。
地块五位于花园街道新丰居委会六组、七组范围内,东至:阜宁恒源电气实业有限公司;南至:道路绿化带;西至:开发区大道;北至:道路绿化带。
地块六位于花园街道顾庄居委会七组范围内,东至:道路绿化带;南至:昆仑路;西至:道路绿化带;北至:阜宁恒源电气实业有限公司。
地块七位于花园街道顾庄居委会七组范围内,东至:江苏特莱斯阀业有限公司;南至:绿化带;西至:开发区大道;北至:绿化带。
地块八位于花园街道顾庄居委会七组范围内,东至:绿化带;南至:昆仑路;西至:绿化带;北至:江苏特莱斯阀业有限公司。
地块九位于花园街道顾庄居委会三组、四组范围内,东至:双叶路;南至:江苏雅致置业有限公司;西至:农田;北至:向阳东路。
地块十位于花园街道黄舍居委会三组范围内,东至:阜宁县城市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用地;南至:道路绿化带;西至:厦门路;北至:哈尔滨路。
地块十一位于花园街道锦仁居委会五组(原高峰村三、八组)、六组(原高峰五组)范围内,东至:道路绿化带;南至:苏州路;西至:道路绿化带;北至:阜宁阜海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块十二位于花园街道锦仁居委会集体范围内,东至:阜宁阜海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南至:锦仁居委会农田;西至:施陈路;北至:锦仁居委会农田。
地块十三位于花园街道锦仁居委会六组(原高峰村五组)范围内,东至:阜宁阜海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南至:锦仁居委会六组农田;西至:施陈路;北至:锦仁居委会六组农田。
地块十四位于花园街道必胜居委会一组范围内,东至:中心河路;南至:江苏开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博杰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西至:丰收路;北至:协鑫大道。
地块十五位于花园街道必胜居委会一组范围内,东至:黄河路绿化带;南至:黄河路;西至:黄河路绿化带;北至:江苏博杰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
地块十六位于花园街道光明居委会五组范围内,东至:河流;南至:泰山路;西至:河流;北至:江苏伟胜玻纤有限公司。
地块十七位于花园街道光明居委会三组范围内,东至:绿化带;南至:香山路;西至:绿化带;北至:江苏雨轩复合新材料有限公司。
地块十八位于花园街道光明居委会三组范围内,东至:绿化带;南至:香山路;西至:绿化带;北至:江苏中成紧固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地块十九位于花园街道光明居委会十三组范围内,东至:湘江路;南至:河流;西至:光明居委会十三组农田;北至:河流。
地块二十位于花园街道光明居委会十三组范围内,东至:湘江路;南至:河流;西至:江苏棕米科技有限公司;北至:河流。
地块二十一位于花园街道光明居委会十三组范围内,东至:河流;南至:施陈路;西至:河流;北至:阜宁县土地储备中心用地。
地块二十二位于花园街道光明居委会一组范围内,东至:河流;南至:施陈路;西至:河流;北至:阜宁县土地储备中心用地。
地块二十三位于花园街道光明居委会一组范围内,东至:光明居委会一组农田;南至:光明居委会一组农田、施陈路;西至:光明居委会一组农田;北至:舒恒管夹制造有限公司。
地块二十四位于花园街道骥超居委会二组范围内,东至:香港路;南至:老安乐河;西至:阜宁阜海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北至:道路。
地块二十五位于花园街道顾庄居委会七组、新丰居委会七组范围内,东至:开发区大道;南至:农田、顾庄居委会七组农田、道路绿化带;西至:农田;北至:昆仑路。
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实际征收土地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3年8月11日至2023年8月24日。
四、工作安排
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阜宁县人民政府将组织拟征收土地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社区)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名或盖章。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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