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阳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云阳拟征告(2024)01号
云阳拟征告(2024)0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有 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丹阳市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
二 、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云阳街道东马场村八组、九组,东至伊甸园路;南至312国道;西至233国道;北 至农田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4年1月29日至2024年2月19日
四 、工作安排
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丹阳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 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 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表》上 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名或盖章。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 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1、自本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 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2、以上公告内容在取得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文件后,方能生效。否则,以上公告内容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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