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穗天府征〔2024〕11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粤府土审(授)〔2024〕185号),将广州市天河区长兴街岑村股份合作经济联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8.8052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征收土地补偿标准2024年穗天府征〔2024〕11号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清华附中湾区学校二期校区工程。
二、征收土地范围:广州市天河区岑村车管所东侧、华观路南侧(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
广州市天河区长兴街岑村股份合作经济联社集体土地18.8052公顷,其中农用地4.2680公顷(耕地2.5705公顷)、建设用地14.5372公顷。
四、批准时间及工作安排:
(一)批准时间:2024年7月25日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
(二)实施安排:请广州市天河区长兴街岑村股份合作经济联社及相关权利人,于2024年9月14日起至2024年9月29日期间,持权属证明、征地补偿协议等,到长兴街道办事处申领土地补偿相关费用,办理产权注销登记,并将土地交付广州市天河区教育局。征地补偿费用已预付或通过转账方式支付的,按征地补偿协议约定方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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