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日征补公告〔2024〕75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拟征收大岭一村集体土地。日照市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及奎山街道办事处依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定了大岭一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日征补公告〔2024〕75号
一、拟征收土地的目的
地块1、地块2、地块3、地块4、地块5拟用于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地块1:厦门路(大连路至秦皇岛路段、厦门路东侧);面积:0.0291公顷,其中:农用地0.0291公顷(耕地0.0142公顷、园地0.0114公顷、其他农用地0.0035公顷)。
地块2:厦门路(大连路至秦皇岛路段);面积:1.5169公顷,其中:农用地1.5169公顷(耕地1.1075公顷、园地0.3180公顷、林地0.0623公顷、其他农用地0.0291公顷)。
地块3:厦门路(秦皇岛路至上海路段);面积:1.3635公顷,其中:农用地1.2453公顷(耕地1.1292公顷、其他农用地0.1161公顷)、建设用地0.1026公顷,未利用地0.0156公顷。
地块4:厦门路(秦皇岛路与厦门路交汇处、厦门路东侧);面积:0.0151公顷,其中:未利用地0.0151公顷。
地块5:厦门路(秦皇岛路至天津路段、厦门路东侧);面积:0.1583公顷,其中:农用地0.1583公顷(耕地0.1078公顷、林地0.0371公顷、其他农用地0.0134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3〕144号)批复的日照市东港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Ⅱ级区片,补偿标准为 108万元/公顷;其中:农用地补偿标准为 108万元/公顷、建设用地补偿标准为108万元/公顷、未利用地补偿标准为108万元/公顷。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日照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30号)的规定执行。
拟征收土地范围不涉及农村住宅、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
四、安置意见
经与大岭一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货币安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拨付至大岭一村集体经济组织账户后,其具体分配方案由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讨论决定。
五、社会保障
社会保障费用按照22.5万元/公顷的标准由区财政部门拨付至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共计69.3653万元。由奎山街道办事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指导大岭一村村委会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大会,研究拟定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养老保险方案并报日照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分中心备案。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由日照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分中心根据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养老保险方案,办理参保事宜。
六、办理补偿登记及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应自本公告公示期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持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到大岭一村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的,以《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确认表》作为补偿安置的依据。
七、其他事项
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应在公示结束前向本机关提出书面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公示时间为30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
日照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日征补公告〔2024〕84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拟征收夹仓一村集体土地。日照市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及奎山街道办事处依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定了夹仓一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日征补公告〔2024〕84号
一、拟征收土地的目的
地块1、地块2、地块3拟用于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地块1:厦门路(合肥路至海口路段);面积:3.0826公顷,其中:农用地3.0826公顷(耕地2.7293公顷、园地0.0161公顷、林地0.0329公顷、其他农用地0.3043公顷)。
地块2:厦门路(淮安路至高雄路段、厦门路东侧);面积:0.2226公顷,其中:农用地0.2226公顷(耕地0.1496公顷、园地0.0291公顷、林地0.0134公顷、其他农用地0.0305公顷)。
地块3:厦门路(高雄路至海口路段、厦门路东侧);面积:0.0406公顷,其中:农用地0.0406公顷(均为耕地)。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3〕144号)批复的日照市东港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Ⅱ级区片,补偿标准为 108万元/公顷;其中:农用地补偿标准为 108万元/公顷。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日照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30号)的规定执行。
拟征收土地范围不涉及农村住宅、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
四、安置意见
经与夹仓一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货币安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拨付至夹仓一村集体经济组织账户后,其具体分配方案由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讨论决定。
五、社会保障
社会保障费用按照22.5万元/公顷的标准由区财政部门拨付至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共计75.2805万元。由奎山街道办事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指导夹仓一村村委会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大会,研究拟定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养老保险方案并报日照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分中心备案。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由日照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分中心根据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养老保险方案,办理参保事宜。
六、办理补偿登记及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应自本公告公示期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持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到夹仓一村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的,以《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确认表》作为补偿安置的依据。
七、其他事项
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应在公示结束前向本机关提出书面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公示时间为30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
以上就是征拆律优为您整理的日照市大岭一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2024 ,征拆律优提醒您:拆迁补偿关系着广大拆迁户的切身利益,拆迁机会每户只有一次,所以在没有清晰补偿是否合理前,不要轻易签字,以房屋被拆后悔莫及,如遇拆迁请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征拆律优咨询热线4006767682 免费为你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