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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9-18 10:33:16 阅读:137次

耕地被征用赔偿标准是多少 北海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北海市人民政府征收(使用)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龙港新区污水处理厂尾水集中深海排放管道工程(穿越航道段)(盾构接收井)用地】

 
北政布〔2024〕65号
龙港新区污水处理厂尾水集中深海排放管道工程(穿越航道段)(盾构接收井)用地需征收北海市铁山港区兴港镇石头埠社区居民委员会旦场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0.0645公顷及使用北海市路港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的国有土地0.0496公顷,共计面积0.1141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8条的有关规定,经对该土地现状及青苗、地上附着物进行清点、登记,拟订《征收(使用)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征收(使用)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使用)范围和征收(使用)目的
拟征收位于北海市铁山港区兴港镇石头埠社区居民委员会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及使用北海市路港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的国有土地,共计面积0.1141公顷(1.712亩),拟征收(使用)后作为龙港新区污水处理厂尾水集中深海排放管道工程(穿越航道段)(盾构接收井)用地。
二、征收(使用)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耕地被征用赔偿标准是多少             
(单位:公顷、万元/公顷)
编号 被征收(使用)土地单位 土地
地类名称
面积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分区域补偿标准
1 北海市路港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农用地 0.0496 77.2500
2 北海市铁山港区兴港镇石头埠社区居民委员会旦场村民小组 农用地 0.0645 77.2500
面积合计 0.1141  
注:补偿标准按《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北政办〔2023〕11号)执行
三、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照《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实施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北政办〔2023〕16号)、《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北政发〔2020〕13号)、《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海市辖区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搬迁补偿安置补充规定(试行)的通知》(北政规〔2018〕2号)、《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辖区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搬迁补偿安置规定的通知》(北政发〔2016〕13号)及《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辖区征地搬迁园林绿化苗木移植费标准的通知》(北政办〔2014〕100号)的规定执行。
四、征收(使用)土地补偿安置费              
 (单位:万元)
被征收(使用)土地单位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
青苗及地上
附着物补偿费
合  计
北海市路港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3.8316 0.2976 4.1292
北海市铁山港区兴港镇石头埠社区居民委员会旦场村民小组 4.9826 0.3870 5.3696
合计 8.8142 0.6846 9.4988
五、被征收(使用)土地所涉及的人员安置办法
被征收(使用)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员以货币补偿方式进行安置,符合社会保障条件的土地承包户,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23号)、《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海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北政规〔2018〕3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桂人社规〔2022〕2号)的有关规定提出申请。
六、办理补偿登记期限及补偿资金支付方式
请上述拟征收(使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
七、申请听证办法
位于被征收(使用)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于2024年10月10日前以书面形式送达北海市铁山港区土地房屋征收中心。如要求举行听证会的,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北海市铁山港区土地房屋征收中心提出。









 

北海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铁山港工业区绿色能源产业园路网工程—纬四路(经四路至经八路)用地】

北政布〔2024〕64号
 
铁山港工业区绿色能源产业园路网工程—纬四路(经四路至经八路)用地需征收北海市铁山港区兴港镇斑鸠埇村民委员会地一、地二、南一、南二村民小组,陂头村民委员会上陂头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6.6812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8条的有关规定,经对该土地现状及青苗、地上附着物进行清点、登记,拟订《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耕地被征用赔偿标准是多少
一、征收范围和征收目的
拟征收位于北海市铁山港区兴港镇斑鸠埇村民委员会、陂头村民委员会范围内的集体土地,面积6.6812公顷(100.218亩),拟征收后作为铁山港工业区绿色能源产业园路网工程—纬四路(经四路至经八路)用地。
二、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单位:公顷、万元/公顷)
编号 被征收土地单位 土地
地类名称
面积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分区域补偿标准
 
1
北海市铁山港区兴港镇斑鸠埇村民委员会地一、地二村民小组 农用地 3.4978 77.2500
建设用地 0.2913 77.2500
2 北海市铁山港区兴港镇斑鸠埇村民委员会南一、南二村民小组 农用地 1.4104 77.2500
建设用地 0.8865 77.2500
未利用地 0.0113 30.9000
3 北海市铁山港区兴港镇陂头村民委员会上陂头村民小组 农用地 0.5839 77.2500
面积合计 6.6812  
注:征地补偿标准按《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北政办〔2023〕11号)执行
三、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照《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实施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北政办〔2023〕16号)、《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北政发〔2020〕13号)、《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海市辖区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搬迁补偿安置补充规定(试行)的通知》(北政规〔2018〕2号)、《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辖区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搬迁补偿安置规定的通知》(北政发〔2016〕13号)及《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辖区征地搬迁园林绿化苗木移植费标准的通知》(北政办〔2014〕100号)的规定执行。
四、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              
 (单位:万元)
被征收土地单位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
青苗及地上
附着物补偿费
合  计
北海市铁山港区兴港镇斑鸠埇村民委员会地一、地二村民小组 292.7080 20.9868 313.6948
北海市铁山港区兴港镇斑鸠埇村民委员会南一、南二村民小组 177.7847 8.5302 186.3149
北海市铁山港区兴港镇陂头村民委员会上陂头村民小组 45.1063 3.5034 48.6097
合计 515.5990 33.0204 548.6194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人员安置办法
被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员以公寓楼安置及货币补偿方式进行安置,符合社会保障条件的土地承包户,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23号)、《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海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北政规〔2018〕3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桂人社规〔2022〕2号)的有关规定提出申请。
六、办理补偿登记期限及补偿资金支付方式
请上述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
七、申请听证办法
位于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于2024年10月10日前以书面形式送达北海市铁山港区土地房屋征收中心。如要求举行听证会的,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北海市铁山港区土地房屋征收中心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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