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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9-12 11:02:03 阅读:43次

东台市长青社区2024征收土地公告 涉及10个村!最新产业园厂房被强拆赔偿款标准出炉

       拟征收土地公告
东拟征告[2024]0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 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东台市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 如下:
 、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第一款第(二)项 “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
二、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东台市东台镇长青社区集体、八组;征收地块四至“拟征收地块1:东至新 居广场,西至范公南路,南至泰东河向北约50米,北至泰东河向北约326米”拟征收土地面积为0.3004 公顷,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 织所在东台市东台镇和长青社区以及涉及村民小组范围内进行公告,公告期限为2024年1月12日至 2024年1月26日。
四、工作安排
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东台市人民政府将委托东台镇人民政府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 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 配合,并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名或盖章。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工作中,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其他事项
自本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 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东拟征告[2024]1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 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东台市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 如下:
 、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第一款第(三)项 “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 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
 、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东台市安丰镇五进村七组、集体,洋洼村二组;征收地块四至“拟征收地块 1: 东至三仓河,西至菇神路,南至中粮公司,北至三仓河”。拟征收土地面积为0.157公顷,拟征收 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 织所在东台市安丰镇和五进村、洋洼村以及涉及村民小组范围内进行公告,公告期限为2024年2月1 日至2024年2月20日。
 、工作安排
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东台市人民政府将委托东台市安丰镇人民政府组织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 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 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 以配合,并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名或盖章。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 估工作中,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其他事项
自本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 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东拟征告[2023]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 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东台市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 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第一款第(二)项 “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
二、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东台市富安镇圩里村二组、三组;拟征收地块四至“东至开放大道201.8米, 南至四中沟250.1米,西至农村道路,北至农村道路212.8米。”。拟征收土地面积为1.3223公顷, 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3年3月2日至2023年3月17日。
 、工作安排
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东台市人民政府将委托富安镇人民政府组织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 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 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 并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名或盖章。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 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 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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