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城区人民政府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滨城区人民政府决定,为满足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拟征 收文明新村集体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滨城区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局、 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和杨柳雪镇人民政府根据土地现状调 查结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定了《文明新村征地补偿安 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地块1拟用于山东全银高科金融设备有限 公司智慧仓储物流中心项目建设,用途为物流仓储用地。地块1 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滨州市滨城区2024年土地征收成片开 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M〔2024〕42 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 围内。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文明新村土地,位于滨城区杨柳雪镇,总面积 0.4170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4170公顷(工业用地0.4170公 顷)。
三 、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23〕 144号文公布的滨州市滨城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拟征
收土地位于Ⅲ级区片,补偿标准为96万元/公顷。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 财政厅关于滨州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 自然资函〔2022〕18号)的规定执行。
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住宅(或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按照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政府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补偿安置方案 执行。
四、安置意见
经与文明新村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 方式安置。
( 一 )货币安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拨付到文明新村后, 其具体分配方案由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讨论决定。
(二)社保安置。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由滨城区 财政部门拨付至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共计9.3825万元。由杨柳 雪镇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和程序指导文明新村组织召开村代表 会议或村民大会,研究拟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并报滨城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由滨城 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方案,办理参保事 宜。
五、办理补偿登记安排
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应 自公告发布结束后5日内持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到滨州市滨城区 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六 、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街道、村 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 告公示期为30日。
拟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认为拟定的征地补 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示结束前向滨城区 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听证申请书送至滨城区自然资源 局。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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