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阳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宁征预公告〔2024〕9号
宁征预公告〔2024〕9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现状及权属
地块 1:四至范围东至、南至、西至均为文庙街道办事处南关社区土地,北至宁阳县妇幼保健院土地、文庙街道办事处南关社区土地、宁阳县水利局土地和宁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土地;面积:3.1075公顷,其中:农用地0公顷(耕地0公顷),建设用地3.1075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文庙街道南关社区。
地块 2:四至范围东至、南至、西至、北至均为文庙街道办事处南关社区土地;面积:1.8577公顷,其中:农用地0公顷(耕地0公顷),建设用地1.8577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文庙街道南关社区。
(拟征收土地范围详见附件,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拟征收土地的目的
地块1、地块2均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宁阳县2023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3〕563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宁阳县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等部门以及文庙街道办事处拟于2024年9月4日,对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共同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本次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
不能直接到场的,应当书面委托他人代理。对不能直接到场且未委托他人代理,经通知仍不到场的,或者到场参加调查但不签字确认的,将由参加调查的各方如实记录到《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中,载明情况并共同签字确认。
四、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征收土地多少钱一亩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3〕144号)批复的宁阳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拟征收土地共涉及1个区片,其中I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00.5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泰安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 2021〕1880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村民住宅(或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按照宁阳县人民政府依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制定的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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