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您遇到拆迁补偿不合理可拨打400-048-8828咨询专业拆迁律师,以免权益受到损失!
全国征地拆迁法律资讯分站 www.zhengdichaiqian.com
时间:2024-09-11 15:22:30 阅读:180次

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 江阴市征收集体土地涉及住宅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补偿标准

江阴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澄征地收字〔2024〕16号
2024年1月17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委托无锡市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征收集体土地2.3315公顷(苏政挂B﹝2024﹞14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 项目(地块)名称
云亭街道建设路新建工程项目三期工程
二、 土地征收的面积、位置、用途,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
被征收土地
所有权人
申请用地总面积(公顷)
总面积 按现状权属分 农用地 建设
用地
未利
用地
集体 国有 面积 耕地
云亭街道云新村村委会 1.5932 1.5932 0.0000 0.3698 0.1264 1.1051 0.1183
云亭街道云新村6组 0.7383 0.7383 0.0000 0.2436 0.2368 0.4947 0.0000
合计 2.3315 2.3315 0.0000 0.6134 0.3632 1.5998 0.1183
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三、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市政府关于重新公布江阴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澄政规发〔2023〕7号)的规定执行。
(二)青苗补偿标准
按《江阴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澄政发〔2012〕38号)的规定执行。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江阴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澄政发〔2012〕38号)、《江阴市征收集体土地涉及住宅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补偿安置办法》(澄政规发〔2021〕1号)文件及各属地镇(街道)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安置对象、方式及社会保障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和社会保障按照《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苏政发〔2021〕87号)、《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实施意见》(锡政规〔2023〕4 号)的规定执行。不满16周岁的安置人员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保障,其本人的安置补助费由江阴市人民政府按规定足额支付。本次土地征收以2024年1月17日为基准日,确定社会保障费用筹资标准和保障对象年龄段。
五、相关事项
被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及其它证明资料,到江阴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城东管理所云亭南闸管理服务科办理注销土地登记手续,缴回土地证书。请相互转告。逾期不办理的,将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直接注销土地证书。
公告时间为2024年1月19日至2024年2月17日。








 
江阴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澄征地收字〔2024〕14号
 
2024年1月17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征收集体土地2.3584公顷(苏政挂B﹝2024﹞14号),用地总面积2.4142公顷,国有土地面积0.0558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
一、 项目(地块)名称
大寨路/福星路西延段(龙港路—镇界)
二、 土地征收的面积、位置、用途
被征收土地
所有权人
申请用地总面积(公顷)
总面积 按现状权属分 农用地 建设
用地
未利
用地
集体 国有 面积 耕地
利港街道陈墅村25组 0.1753 0.1753 0 0.1752 0.0244 0.0000 0.0001
利港街道陈墅村26组 0.6414 0.6414 0 0.6324 0.6045 0.0090 0.0000
利港街道陈墅村27组 0.5966 0.5966 0 0.3734 0.3103 0.2198 0.0034
利港街道陈墅村28组 0.3267 0.3267 0 0.3267 0.1367 0.0000 0.0000
利港街道陈墅村30组 0.6084 0.6084 0 0.4005 0.3934 0.2003 0.0076
申港街道创新村 0.0100 0.0100 0 0.0099 0.0001 0.0000 0.0001
集体土地小计 2.3584 2.3584 0 1.9181 1.4694 0.4291 0.0112
国有 0.0558 0 0.0558 0.0000 0.0000 0.0000 0.0558
合计 2.4142 2.3584 0.0558 1.9181 1.4694 0.4291 0.0670
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市政府关于重新公布江阴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澄政规发〔2023〕7号)的规定执行。
(二)青苗补偿标准
按《江阴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澄政发〔2012〕38号)的规定执行。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江阴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澄政发〔2012〕38号)、《江阴市征收集体土地涉及住宅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补偿安置办法》(澄政规发〔2021〕1号)文件及各属地镇(街道)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安置对象、方式及社会保障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和社会保障按照《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苏政发〔2021〕87号)、《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实施意见》(锡政规〔2023〕4 号)的规定执行。不满16周岁的安置人员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保障,其本人的安置补助费由江阴市人民政府按规定足额支付。本次土地征收以2024年1月17日为基准日,确定社会保障费用筹资标准和保障对象年龄段。
五、相关事项
被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及其它证明资料,到江阴市自然资源规划局临港管理所办理注销土地登记手续,缴回土地证书。请相互转告。逾期不办理的,将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直接注销土地证书。

公告时间为2024年1月19日至2024年2月17日。


以上就是征拆律优为您整理的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 ,征拆律优提醒您:拆迁补偿关系着广大拆迁户的切身利益,拆迁机会每户只有一次,所以在没有清晰补偿是否合理前,不要轻易签字,以房屋被拆后悔莫及,如遇拆迁请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征拆律优咨询热线4000488828 免费为你解答。
 


    声明: 本文内容由征地拆迁法律网小编整理或律师发表转载,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平台立场。凡注明原创的文章,版权归作者和平台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如您还有其他征地拆迁法律问题可以拨打全国免费拆迁律师咨询热线 400-048-8828 咨询。

在线拆迁咨询
点击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