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陵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泰海征地告〔2024〕第1008号
泰海征地告〔2024〕第1008号
2024年7月10日江苏省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 地管理法》有关规定,以苏政地〔2024〕272号批准建设用地 11.8834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5.2642公顷,征收土地11.8834 公顷。现将江苏省自然资源厅批准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用途
建设用地项目名称为泰州市2024年度第6批次城市建设用 地,用途为公园绿地、成片开发用地项目建设。
二、征收土地位置(所在乡(镇)、村)
拟征收京泰路街道响林社区集体土地,具体位置详见勘测定 界图。
三、被征地村(组)及面积
海陵区京泰路街道响林社区集体土地11.8834公顷(其中: 十组农用地1.0217公顷、建设用地1.0286公顷;十一组农用地 0.1191公顷、建设用地0.4240公顷;十二组农用地0.8801公顷、 建设用地1.7950公顷;十三组农用地0.2159公顷、建设用地 0.4634公顷;十五组农用地0.7634公顷、建设用地0.1867公顷; 十六组农用地0.8274公顷、建设用地0.1611公顷;十七组农用 地农用地1.1002公顷、建设用地0.5561公顷;十八组农用地 0.0996公顷、建设用地0.8007公顷;集体农用地0.2368公顷、 未利用地1.2036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1.该地块按照二 类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土地补偿 费、安置补助费标准和费用为:
单位:万元/公顷、万元/人
项 目 地类 | 区片综合地价 | |
土地补偿费标准 | 安置补助费标准 | |
农用地 | 41.25 | 2.75 |
建设用地 | 82.5 | |
未利用地 | 57.75 |
3、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市政府关于公布泰州市征地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泰政发〔2023〕104号) 文件有关规定的标准补偿。
五、其他事项
1、公告期为30日,自2024年7月31日起,至2024年8 月30日止。
2、征地范围内的原土地权利人在本公告发布后15日内,持 有关证明文件向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注销登记。逾期不 申请注销登记的,将依法办理注销登记。
以上就是征拆律优为您整理的泰州市海陵区2024征收土地公告 ,征拆律优提醒您:拆迁补偿关系着广大拆迁户的切身利益,拆迁机会每户只有一次,所以在没有清晰补偿是否合理前,不要轻易签字,以房屋被拆后悔莫及,如遇拆迁请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征拆律优咨询热线4006767682 免费为你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