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兴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2024]第 16 号
2024 年 7 月 24 日,经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泰兴市 2024 年度第 6 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用地的 批复》(苏政地 M〔2024〕33 号)批准征收集体土地 11.6062 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 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有[2024]第 16 号
关事项公告如下:自然资源部官网征地查询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泰兴市 2024 年度第 6 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详见勘测定界图
三、被征地村(组)及面积:
单位:公顷(1 公顷=15 亩)
地块号 |
用途 |
征地单位 |
被征地单位 |
农用地 | 建设用地 |
未利用地 |
合计 |
|
总面积 | 其中耕地 | |||||||
1 |
工业用地 |
泰兴市土地开发 储备中心 |
黄桥镇江堡村十三组 | 0.5648 | 0.5648 | 0 | 0 | 0.5648 |
黄桥镇吴韩村一组 | 2.3391 | 2.2454 | 0 | 0.0046 | 2.3437 | |||
2 |
工业用地 |
泰兴市土地开发 储备中心 |
滨江镇翻身村李巷组 | 0.1174 | 0.0995 | 0 | 0 | 0.1174 |
滨江镇翻身村徐杨组 | 0.7434 | 0.6602 | 0 | 0 | 0.7434 | |||
滨江镇翻身村季堂组 | 7.2886 | 5.5285 | 0.1637 | 0.3031 | 7.7554 | |||
滨江镇天星村张周组 | 0.0815 | 0.0807 | 0 | 0 | 0.0815 | |||
合计 | 11.1348 | 9.1791 | 0.1637 | 0.3077 | 11.6062 |
根据《市政府关于重新公布泰兴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 (泰政发〔2024〕1
号)规定:
1.土地补偿费标准:农用地 2.35 万元/亩 、建设用地 4.7 万元/亩、未利用地:3.29 万元/
亩;
2.安置补助费标准:农用地 2.35 万元/人;
3.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按照《市政府关于公布泰州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
偿标准的通知》(泰政发〔2023〕104 号)规定标准执行。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的公告期自发布之日起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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