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湖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建征字〔2024〕14号
建征字〔2024〕14号
2024年7月19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委托盐城市人民政府批 准征收集体土地3.6870公顷(苏政地J〔2024〕92 号)。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 办法》(苏政发〔2021〕87号)、《省政府关于重新公布江苏 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的通知》和我县征地区片综合地 价的相关规定,现将《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 如下:2024年青苗补偿费标准价目表
一 、用地项目名称、用途
建湖县2024年度第5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用途为成片开发项 目建设。
二、征收土地位置、面积
01、征收颜单镇古虹村七组集体所有土地3.4981公顷,其 中农用地3.3119公顷(含耕地3.0994公顷)、未利用地0.1862 公顷;
02、征收颜单镇古虹村七组集体所有土地0.0119公顷,其 中农用地0.0119公顷(含耕地0.0119公顷);
03、征收颜单镇古虹村七组集体所有土地0.177公顷,其中 农用地0.1681公顷(含耕地0.0011公顷)、未利用地0.0089 公顷。
三 、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建湖县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实施全县征地区片综合 地价的通知》(建政发〔2023〕11号)的规定执行。
(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盐城市征地涉及地上附着物 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盐政发〔2021〕12号)的规定执行。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和社会保障按照《江 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苏政发〔2021〕87号)和《盐 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盐城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的 通知》(盐政规发〔2022〕4号)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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