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化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兴拟征告〔2023〕2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 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 经兴化市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 收土地目的为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 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
二 、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陈堡镇陈家堡村集体、镇郊五组,高里庄村 集体、高里庄五组、高里庄七组、高里庄十二组、高里庄十五组、高 里庄二十组、高里庄二十一组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3年11月28日至2023年12月11 日。
四 、工作安排
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兴化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 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 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 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
人予以配合,并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名 或盖章。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 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 、其他事项
自本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 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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