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温海经征地告〔2024〕1-03号
因昆东路补征地块建设需要,拟征收沙塘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所有土地0.1245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 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补偿安置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二、被征地的灵昆街道沙塘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 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当在本公告期满前到 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政府灵昆街道办事处(温州市洞头区灵昆街道沙塘村荣 昆路2号)提出书面申请。提出申请的成员达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成员半数以上(不含半数)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召开听 证会,听证时间另行通知。
三、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至2024年09月27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 使用权人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相关不动产权属证明 资料,到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政府灵昆街道办事处(温州市洞头区灵昆街道 沙塘村荣昆路2号)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或提出异议。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 地补偿登记的,以土地现状调查和公示结果为准。
四 、征地范围内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室外装潢和抢种抢栽的地上 农作物一律不办理补偿登记。
五、本公告期限为30日。 特此公告
一 、补偿安置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二、被征地的灵昆街道沙塘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 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当在本公告期满前到 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政府灵昆街道办事处(温州市洞头区灵昆街道沙塘村荣 昆路2号)提出书面申请。提出申请的成员达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成员半数以上(不含半数)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召开听 证会,听证时间另行通知。
三、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至2024年09月27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 使用权人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相关不动产权属证明 资料,到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政府灵昆街道办事处(温州市洞头区灵昆街道 沙塘村荣昆路2号)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或提出异议。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 地补偿登记的,以土地现状调查和公示结果为准。
四 、征地范围内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室外装潢和抢种抢栽的地上 农作物一律不办理补偿登记。
五、本公告期限为30日。 特此公告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温海经征地补〔2024〕1-0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拟定本次《征 地补偿安置方案》。温海经征地补〔2024〕1-01号
一、征收目的、范围及土地现状
因昆东路补征地块建设需要,需征收灵昆街道王相村农民集体所 有土地0.2241公顷,四至(详见勘测定界图)。其中,农用地0.2241 公顷、建设用地0.0000公顷、未利用地0.0000公顷。其他情况详见土 地现状调查成果。
二、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及保障内容
根据市人民政府令第7号和温政发〔2024〕1号文件规定,征收土 地补偿标准为:
1.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具体为:
地类名称 |
区片等级 |
面积(公 顷 ) | 补偿标准 (万元/公 顷 ) |
补偿金额 (万元) |
农用地 | 一级区片 | 0.2241 | 135 | 30.2535 |
3.征地现场处理包干费。一类区片0.3万元/亩。
4.住宅用房安置指标。 一类区片,根据征收农用地(除黄海标高 10米以上林地外)面积核给住宅用房安置指标60平方米/亩。
5.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2.4 人/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专项资金补贴7.5万元/人。
三、农村村民住宅安置方式及保障内容
该项目不涉及集体建设用地上房屋补偿和安置。
四 、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政府按方案内容组
织实施。该项目不涉及集体建设用地上房屋补偿和安置。
四 、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政府按方案内容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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