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清区)大良镇大良村征收土地预公告(武清区征告字〔2024〕138号)
征收土地预公告
武清区征告字〔2024〕13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为了公共利益需要,拟征收大良镇大良村集体土地。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拆迁房屋政策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依据《武清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天津市新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武清区大良镇良旺污水处理厂项目备案的证明》(津武审批投资备〔2024〕175号),用于武清区大良镇良旺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设。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你村位于武清区大良镇大良村(东至大良镇大良村,南至大良镇大良村,西至大良镇大良村,北至大良镇大良村)的土地,面积约0.3333公顷。准确面积和地类以土地现状调查确定的面积和地类为准。
三、土地现状调查确认安排
拟于2024年9月5日起,由大良镇人民政府、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武清分局、天津市武清区农业农村委员会等,赴你村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
四、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9月5日至2024年9月23日。(十个工作日)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土地范围内抢建的房屋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抢栽、抢种的青苗,征收土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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