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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9-06 10:02:02 阅读:170次

广州市中新镇2024年度最新征收土地公告 涉及10个村!最新林地果园被征收货币赔偿款标准出炉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穗增府征〔2024〕75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委托广州市政府批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增城区2023年度第一百四十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4〕100号),将广州市增城区中新镇联丰村大塘吓第二、第八股份经济合作社、联丰村梯横第一股份经济合作社、联丰村马岭第三、第七、第九股份经济合作社、联丰村张屋第五、莫罗洞第六、莫罗洞第四股份经济合作社、坑贝村股份经济联合社、坑贝村毛村第一、毛村第三、毛二经济合作社、集丰村股份经济联合社、集丰村东风、老屋、新兴股份经济合作社和九和村下山、新一、新二、梅园前进、梅园对面、梅园第一、梅园第二、梅园老屋、横屋股份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共39.2969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州市增城区2023年度第一百四十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广州市增城区中新镇联丰村、坑贝村、集丰村、九和村。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广州市增城区中新镇联丰村、坑贝村、集丰村、九和村的集体土地共 39.2969公顷,现状地类为农用地37.1505公顷(其中耕地2.6689公顷、园地9.0108公顷、林地21.2588公顷、草地1.1869公顷、其他农用地3.0251公顷)、建设用地2.1464公顷。
  四、批准时间及工作安排:
  (一)批准时间:2024年7月17日。
  (二)实施安排:请广州市增城区中新镇联丰村大塘吓第二、第八股份经济合作社、联丰村梯横第一股份经济合作社、联丰村马岭第三、第七、第九股份经济合作社、联丰村张屋第五、莫罗洞第六、莫罗洞第四股份经济合作社、坑贝村股份经济联合社、坑贝村毛村第一、毛村第三、毛二经济合作社、集丰村股份经济联合社、集丰村东风、老屋、新兴股份经济合作社和九和村下山、新一、新二、梅园前进、梅园对面、梅园第一、梅园第二、梅园老屋、横屋股份经济合作社于2024年9月4日至2024年9月18日期间,持权属证明等到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办理产权注销登记,并将土地交付广州市增城区中新镇人民政府。
  该批次涉及的征地补偿费用已足额预付到位,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已出具收齐补偿款的证明。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增城区2023年度第一百四十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4〕100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穗增府征〔2024〕77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委托广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增城区2023年度第二百七十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4〕138号),将广州市增城区增江街西山村新元股份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0732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州市增城区2023年度第二百七十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广州市增城区增江街西山村新元股份经济合作社。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广州市增城区增江街西山村的集体土地0.0732公顷,现状地类为农用地0.0649公顷(其中耕地0.0497公顷、园地0.0131公顷、林地0.0021公顷)、建设用地0.0083公顷。
  四、批准时间及工作安排:
  1.批准时间:2024年8月22日。
  2.实施安排:请广州市增城区增江街西山村新元股份经济合作社,于2024年9月4日至2024年9月18日期间,持权属证明、征地补偿协议等,到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办理产权注销登记,并将土地交付广州市增城区增江街道办事处。
  该批次涉及的征地补偿费用已足额预付到位,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已出具收齐补偿款的证明。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增城区2023年度第二百七十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4〕138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穗增府征〔2024〕73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委托广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增城区2023年度第七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4〕164号),将广州市增城区朱村街朱村村第九、第十、第十一股份经济合作社及朱村村股份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0.9165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州市增城区2023年度第七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二、征收土地范围:广州市增城区朱村街朱村村第九、第十、第十一股份经济合作社及朱村村股份经济联合社。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广州市增城区朱村街朱村村的集体土地10.9165公顷,现状地类为农用地10.9165公顷(其中耕地7.2134公顷、园地2.5321公顷、林地0.4531公顷、其他农用地0.7179公顷)。
  四、批准时间及工作安排:
  1.批准时间:2024年8月26日。
  2.实施安排:请广州市增城区朱村街朱村村第九、第十、第十一股份经济合作社及朱村村股份经济联合社,于2024年9月4日至2024年9月18日期间,持权属证明、征地补偿协议等,到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办理产权注销登记,并将土地交付广州市增城区朱村街道办事处。
  该批次涉及的征地补偿费用已足额预付到位,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已出具收齐补偿款的证明。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增城区2023年度第七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4〕164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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