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宁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睢政通〔2024〕14号
睢政通〔2024〕14号
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睢宁县睢河街道仝圩社区、王小楼社区,金城街道金桥社区、王 营社区的集体土地20.3151公顷征收为国有(批准文号:苏政地C〔2024〕084 号),用于城乡建设 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省政 府批准的征收土地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睢宁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2024年第2批次(19、20、21挂)
二 、征收土地位置
具体位置详见土地勘测定界图。
三、涉及征地村(社区)及征收面积
地块 编号 | 被征地村(社区) | 总面积 | 其中农用地 | 其中建设用地 | 其中未利用地 |
(公顷) | (公顷) | (公顷) | (公顷) | ||
1 | 睢河街道仝圩社区 | 2.3562 | 1.6489 | 0.7073 | 0 |
2-1 | 金城街道金桥社区 | 14.8131 | 14.6149 | 0.1982 | 0 |
2-2 | 金城街道王营社区 | 2.5197 | 2.5197 | 0 | 0 |
3 | 金城街道王营社区 | 0.4497 | 0.4341 | 0.0156 | 0 |
4 | 睢河街道王小楼社区 | 0.0073 | 0.0073 | 0 | 0 |
5 | 睢河街道王小楼社区 | 0.1691 | 0.1691 | 0 | 0 |
合计 | 20.3151 | 19.3940 | 0.9211 | 0 |
征地补偿标准及被征地农民安置办法按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 通知》(苏政发〔2021〕87号)和《市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徐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徐 政规〔2023〕11号)相关规定执行。
五 、公示期限
本公告公示期为30天。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已签订的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书自动生效。
以上就是征拆律优为您整理的睢宁县睢河街道2024征收土地公告 ,征拆律优提醒您:拆迁补偿关系着广大拆迁户的切身利益,拆迁机会每户只有一次,所以在没有清晰补偿是否合理前,不要轻易签字,以房屋被拆后悔莫及,如遇拆迁请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征拆律优咨询热线4006767682 免费为你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