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中市人民政府
拟 农 用 地 转 用 公 告 2024年第1号
拟 农 用 地 转 用 公 告 2024年第1号
为加强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管理,切实维护农(居)民的知情权,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 定,拟将2024-1号地块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现公告如下(以下简称拟农用地转 用):拆迁征收补偿
一、拟农用地转用地块范围:2024-1号地块位于扬中市兴隆街道德云村,面 积3.7485亩,地块四至详见位置图。
二、拟农用地转用目的(用途):一二三产融合用地。
三、本公告书发出后,扬中市人民政府将组织扬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行 拟农用地转用土地现状调查;扬中市人民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社会稳定风险 评估。
四、本公告书发出后,在拟农用地转用土地上抢栽、抢种的青苗,抢建或突 击装修的地上附着物,一律不予补偿。
五、本公告书将在拟农用地转用土地所在的镇和村、村(居)民小组范围内
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一、拟农用地转用地块范围:2024-1号地块位于扬中市兴隆街道德云村,面 积3.7485亩,地块四至详见位置图。
二、拟农用地转用目的(用途):一二三产融合用地。
三、本公告书发出后,扬中市人民政府将组织扬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行 拟农用地转用土地现状调查;扬中市人民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社会稳定风险 评估。
四、本公告书发出后,在拟农用地转用土地上抢栽、抢种的青苗,抢建或突 击装修的地上附着物,一律不予补偿。
五、本公告书将在拟农用地转用土地所在的镇和村、村(居)民小组范围内
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扬中市人民政府
拟 农 用 地 转 用 公 告
2024年第2号
为加强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管理,切实维护农(居)民的知情权,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 定,拟将2024-2号地块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现公告如下(以下简称拟农用地转 用):拆迁征收补偿
一、拟农用地转用地块范圈:2024-2号地块位于扬中市八桥镇永胜村中九村 民小组,面积5.445亩,扬中市八桥镇永胜村中三村民小组,面积1.461亩,扬 中市八桥镇永胜村中四村民小组,面积1.83亩,扬中市八桥镇永胜村中五村民小 组,面积1.3575亩,扬中市八桥镇永胜村中十村民小组,面积2.142亩,扬中市 八桥镇永胜村,面积0.0015亩,地块四至详见位置图。
二、拟农用地转用目的(用途):农村宅基地用地。
三、本公告书发出后,扬中市人民政府将组织扬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行 拟农用地转用土地现状调查;扬中市人民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社会稳定风险 评估。
四、本公告书发出后,在拟农用地转用土地上抢栽、抢种的青苗,抢建或突 击装修的地上附着物,一律不予补偿。
五、本公告书将在拟农用地转用土地所在的镇和村、村(居)民小组范围内
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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