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上至湖北±800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湖北大冶换流站)建设用地土地征收公告
土地征收预公告
冶自然资规预征告字〔2022〕88号
冶自然资规预征告字〔2022〕8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大冶市人民政府决定征收你单位土地,我局现将土地预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1、土地征收位置、范围、权属:
拟征收大冶市茗山乡洋湖村集体土地15.4947公顷、陈贵镇上罗村集体土地8.4740公顷,合计23.9687公顷(详见勘测定界图)。
2、土地用途:公共设施用地。
3、征地目的:
为了区域经济发展的需要,确需征收上述土地,拟征收土地用于金上至湖北±800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湖北大冶换流站)建设用地。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土地现状调查范围为:被征收土地勘测定界范围内的土地。拟征收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配合所在村委会进行实地现状调查,并将双方调查认定应补偿的被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与数量等信息逐一登记造册签字,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征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土地征收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
四、其他
被征收土地行政村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完成后,由市人民政府依据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组织市自然资源、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编制并公告。
一、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1、土地征收位置、范围、权属:
拟征收大冶市茗山乡洋湖村集体土地15.4947公顷、陈贵镇上罗村集体土地8.4740公顷,合计23.9687公顷(详见勘测定界图)。
2、土地用途:公共设施用地。
3、征地目的:
为了区域经济发展的需要,确需征收上述土地,拟征收土地用于金上至湖北±800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湖北大冶换流站)建设用地。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土地现状调查范围为:被征收土地勘测定界范围内的土地。拟征收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配合所在村委会进行实地现状调查,并将双方调查认定应补偿的被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与数量等信息逐一登记造册签字,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征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土地征收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
四、其他
被征收土地行政村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完成后,由市人民政府依据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组织市自然资源、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编制并公告。
大冶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公告
2023年6月9日,金上至湖北±800千伏特高压直流输变电工程(湖北大冶换流站)建设用地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鄂政土批〔2023〕507号),同意征收有关土地。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现将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位置、用途: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大冶市陈贵镇上罗村村民委员会、茗山乡洋湖村村民委员会。
征收土地位置:位于大冶市陈贵镇上罗村、茗山乡洋湖村辖区内(具体位置以勘测定界图标定的位置为准,详见附图)。
土地用途:公共设施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地类、面积:
征收土地总面积23.9687公顷,其中农用地23.9638公顷(含耕地18.1204公顷、园地0.3962公顷、林地0.7041公顷、草地1.5157公顷、其他农用地3.2274公顷)、建设用地0.0049公顷。
三、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19〕22号)的规定,共涉及2个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分别为60.9万元/公顷、73.35万元/公顷。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执行大冶政规〔2023〕2号《大
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确定的标准执行,据实补偿。
四、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采取货币安置方式安置。
五、救济途径
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陈贵镇上罗村、茗山乡洋湖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使用权人对本项目征收土地事项有异议的,请于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湖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本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5个工作日,公告范围为大冶市陈贵镇上罗村、茗山乡洋湖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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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位置、用途: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大冶市陈贵镇上罗村村民委员会、茗山乡洋湖村村民委员会。
征收土地位置:位于大冶市陈贵镇上罗村、茗山乡洋湖村辖区内(具体位置以勘测定界图标定的位置为准,详见附图)。
土地用途:公共设施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地类、面积:
征收土地总面积23.9687公顷,其中农用地23.9638公顷(含耕地18.1204公顷、园地0.3962公顷、林地0.7041公顷、草地1.5157公顷、其他农用地3.2274公顷)、建设用地0.0049公顷。
三、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19〕22号)的规定,共涉及2个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分别为60.9万元/公顷、73.35万元/公顷。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执行大冶政规〔2023〕2号《大
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确定的标准执行,据实补偿。
四、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采取货币安置方式安置。
五、救济途径
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陈贵镇上罗村、茗山乡洋湖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使用权人对本项目征收土地事项有异议的,请于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湖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本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5个工作日,公告范围为大冶市陈贵镇上罗村、茗山乡洋湖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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