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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9-04 10:35:56 阅读:134次

国家占地果树怎么赔偿 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大冶市灵乡镇公路养护中心建设用地土地征收公告

大冶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公告
2023年6月14日,大冶市灵乡镇公路养护中心建设用地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鄂政土批〔2023〕527号),同意征收有关土地。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现将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国家占地果树怎么赔偿
一、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位置、用途: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大冶市灵乡镇南畈村、红峰村村民委员会。
征收土地位置:位于大冶市灵乡镇南畈村、红峰村辖区内(具体位置以勘测定界图标定的位置为准,详见附图)。
土地用途:公共设施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地类、面积:
征收土地总面积7.1958公顷,其中农用地7.1958公顷(含耕地1.4836公顷、林地5.4890公顷、其他农用地0.2232公顷)。
三、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湖北省征地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19〕22号)的规定,共涉及2个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分别为73.35万元/公顷、83.7万区元/公顷。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执行《大冶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大冶政规〔2023〕2号)确定的标准执行,据实补偿。
四、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采取货币安置方式安置。
五、救济途径
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灵乡镇南畈村、红峰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使用权人对本项目征收土地事项有异议的,请于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湖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本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5个工作日,公告范围为大冶市灵乡镇南畈村、红峰村。







 
大冶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大冶市人民政府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国家占地果树怎么赔偿
一、征收范围:
本次征收大冶市灵乡镇南畈村集体土地4.7486公顷、红峰村集体土地2.4472公顷,合计7.1958公顷(详见勘测定界图)。
二、土地现状:
农用地7.1958公顷(含耕地1.4836公顷、林地5.4890公顷、其他农用地0.2232公顷)。
三、征收目的:
为了区域经济发展的需要,拟征收土地用于大冶市灵乡镇公路养护中心建设用地。
四、土地用途:公共设施用地。
五、征地补偿标准
本次征地按《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19〕22号)文件规定,涉及2个征地区片,标准分别为73.35万元/公顷、83.7万元/公顷;青苗补偿费按《大冶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大冶政规〔2023〕2号)标准计算。
(一)土地补偿费:按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40%计算。
(二)安置补助费:按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60%计算。
(三)青苗补偿费:按3万元/公顷的标准计算。
(四)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据实结算。
六、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本次征收土地实行货币安置和社会养老保险安置,即(一)货币安置20人;安置补助费346.1760万元。(二)社会保险安置,严格执行湖北省人民政府鄂政发〔2014〕53号文件精神,由市人民政府对被征地农民进行社会保险安置。
七、办理补偿登记期限:
拟征地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其他权利人,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八、其他事项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或要求举行听证会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送达大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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