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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9-03 11:14:13 阅读:687次

盐城市滨海县2024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涉及8个村!最新滨海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明细出炉

滨海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滨征补安置〔2022〕141号 (本公告为第1次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依据滨拟征告 〔2022〕141 号开展的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现将拟订的征收土地补偿安 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坎北街道孟杨居委会三组、四组、六组、七组、八组、三、四、五组共有 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
1. 拟征收坎北街道孟杨居委会三组集体所有土地0.7876公顷,其中农用地0.7876公顷(含耕 地0.7849公顷);
2. 拟征收坎北街道孟杨居委会四组集体所有土地0.5738公顷,其中农用地0.1559公顷(含耕 地0.1555公顷),建设用地0.2847公顷,未利用地0.1332公顷;
3. 拟征收坎北街道孟杨居委会六组集体所有土地1.484公顷,其中农用地1.4264公顷(含耕 地1.4263公顷),建设用地0.0576公顷;
4. 拟征收坎北街道孟杨居委会七组集体所有土地0.0387公顷,其中农用地0.0387公顷(含耕 地0.0275公顷);
5.  拟征收坎北街道孟杨居委会八组集体所有土地3.5416公顷,其中农用地2.8248公顷(含耕 地2.5531公顷),建设用地0.7134公顷,未利用地0.0034公顷;
6.  拟征收坎北街道孟杨居委会三、四、五组共有集体所有土地2.0879公顷,其中农用地0.9142 公顷(含耕地0.914公顷),建设用地1.0835公顷,未利用地0.0902公顷。
三、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 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
四、补偿方式与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滨海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滨海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滨政发〔2020〕75号) 的规定执行。具体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标准为:区片1【东坎镇(包括:东坎街道、坎北街道)】, 区片综合地价41000元/亩、农用地土地补偿费21000元/亩、建设用地土地补偿费41000元/亩、未 利用地土地补偿费28700元/亩、安置补助费20000元/人;区片2【五汛镇、蔡桥镇、正红镇、通榆 镇、天场镇(包括现代农业园)、界牌镇、陈涛镇、八巨镇、八滩镇、滨海港经济区、滨海港镇、滨 淮镇】,区片综合地价40000元/亩、农用地土地补偿费20000元/亩、建设用地土地补偿费40000 元/亩、未利用地土地补偿费28000元/亩、安置补助费20000元/人。
(二)青苗补偿标准
按《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盐城市征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盐政发 〔2021〕12号)的规定执行。具体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标准为:水稻1600元/亩、小麦1200元/
 
亩、玉米1200元/亩,其他标准详见文件。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地上附着物补偿按《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盐城市征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 通知》(盐政发〔2021〕12号)的规定执行。具体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标准为:畜棚禽舍(三畜 圈50-100元/个、屋室圈250-350元/平方米);粪坑、化粪池(毛石坑200元/个、普通粪坑120元/ 平方米、化粪池420元/立方米、标准垃圾池500元/个),其他标准详见文件。
 、安置对象、方式及社会保障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和社会保障按照《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苏 政发〔2021〕87号)和《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盐城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盐 政规发〔2022〕4号)的规定执行。不满16周岁的安置人员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保障, 其本人的安置补助费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规定足额支付。
 、其他事项
1.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  经济组织所在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进行公告,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 村民委员会和其它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本公告公示期为30天,自2022年9月24日至2022年10 月23日。
2.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截止2022年10月23日) 提出,实名签字或书面盖章意见最迟应于公告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提交地址为:滨海县自然 资源和规划局。以邮寄方式寄送书面意 见的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书面意见应明确、具体,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 定,应予以明示。在规定时间内未递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3.如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或者虽过半数但有部分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 定,滨海县人民政府认为确有必要的,滨海县人民政府将依法组织听证,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4.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即2022年9月24日 至2022年10月23日,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至滨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理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未按期办理补偿登记的,
其补偿内容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滨海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滨江补安里(2022)141号
相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注》第四十七务,算四十八嘉,《中事人民共如    国土地 大事项公告如下 土 以 内 合 及 三 十

放报征微土地值于故北街退孟杨居委会三超,四坦、六阻,七组。入组。三,四。五姐共有 范围内,担在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围。
地及  南
  
1.  和任收坡北街通盖杨居委合三旭康体册有土地0.7876公喷,其中泰用地0.7876密顷(否耕 . 7849公页);
2. 拟往收救北街退孟杨居委合四超集体所有土地0.5718公项,其中农用地01559公项(含 0. 1555公顷),过设用地0.2847公顷。未利用地0. 1332公项:
程收北杨恩要合六体所有土地1484会项。其中农用地1424公项(合 1 . 4263公项),建设用地0 . 0576公项:
4  权程收故北断道盖德居委会七框案体所有土地0387公顷,其中衣用地0037公顷(含耕 0 . 0275公项);
5.  拟征收块北西道孟杨居委会八组集体所有土地35416公顷。其中水用地28248公喷(舍耕 地2.5531公顷)。建设用地07134公顷,未利用地0.0034公明;
6招征收坡北做道面杨居要会三,四,正共有集体所有土地20579公质,其中农用地0942 公项 (含耕地0914公项),建设用地10835公项,未利用地00902公顷。
 
 
 
 

滨海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滨征补安置〔2022〕142号 (本公告为第1次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依据滨拟征告 〔2022〕142号开展的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现将拟订的征收土地补偿安 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坎北街道西坎村村集体、二组、三组、六组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 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
1.  拟征收坎北街道西坎村村集体集体所有土地0.4001公顷,其中农用地0.3835公顷(含耕地 0.3832公顷),建设用地0.0166公顷;
2. 拟征收坎北街道西坎村二组集体所有土地2.2754公顷,其中农用地2.1877公顷(含耕地 2.1864公顷),建设用地0.0877公顷;
3. 拟征收坎北街道西坎村三组集体所有土地0.2031公顷,其中农用地0.2031公顷(含耕地 0.2031公顷);
4. 拟征收坎北街道西坎村六组集体所有土地0.0032公顷,其中农用地0.0032公顷(含耕地 0.0032公顷)。
三、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 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
四、补偿方式与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滨海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滨海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滨政发〔2020〕75号) 的规定执行。具体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标准为:区片1【东坎镇(包括:东坎街道、坎北街道)】, 区片综合地价41000元/亩、农用地土地补偿费21000元/亩、建设用地土地补偿费41000元/亩、未 利用地土地补偿费28700元/亩、安置补助费20000元/人;区片2【五汛镇、蔡桥镇、正红镇、通榆 镇、天场镇(包括现代农业园)、界牌镇、陈涛镇、八巨镇、八滩镇、滨海港经济区、滨海港镇、滨 淮镇】,区片综合地价40000元/亩、农用地土地补偿费20000元/亩、建设用地土地补偿费40000 元/亩、未利用地土地补偿费28000元/亩、安置补助费20000元/人。
(二)青苗补偿标准
按《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盐城市征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盐政发 〔2021〕12号)的规定执行。具体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标准为:水稻1600元/亩、小麦1200元/ 亩、玉米1200元/亩,其他标准详见文件。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地上附着物补偿按《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盐城市征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 通知》(盐政发〔2021〕12号)的规定执行。具体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标准为:畜棚禽舍(三畜 圈50-100元/个、屋室圈250-350元/平方米);粪坑、化粪池(毛石坑200元/个、普通粪坑120元/ 平方米、化粪池420元/立方米、标准垃圾池500元/个),其他标准详见文件。
五、安置对象、方式及社会保障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和社会保障按照《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苏 政发〔2021〕87号)和《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盐城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盐 政规发〔2022〕4号)的规定执行。不满16周岁的安置人员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保障, 其本人的安置补助费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规定足额支付。
六、其他事项
1.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  经济组织所在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进行公告,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 村民委员会和其它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本公告公示期为30天,自2022年9月24日至2022年10 月23日。
2.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截止2022年10月23日) 提出,实名签字或书面盖章意见最迟应于公告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提交地址为:滨海县自然 资源和规划局。以邮寄方式寄送书面意 见的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书面意见应明确、具体,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 定,应予以明示。在规定时间内未递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3.如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或者虽过半数但有部分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 定,滨海县人民政府认为确有必要的,滨海县人民政府将依法组织听证,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4.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即2022年9月24日 至2022年10月23日,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至滨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理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未按期办理补偿登记的, 其补偿内容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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